人大的监督方式和程序

都说人大是权力机关,能够监督政府等行政机关,但是我却感觉不到有什么监督,请问这种监督方式和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来看,权力机关有很多的方式来进行监督,但是在实际中,监督力度较弱,效果并不明显。
根据《立法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以及有关地方法规所确立的制度框架,权力机关进行监督行政的方式和程序主要有:
1、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宪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各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权力机关听取报告,讨论、审核报告所涉及的内容,对政府的决策坐车全面的评价,在此基础上提出建议和要求。
2、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算。这是权力机关对行政进行监督的一个基本方面。
3、审查政府行政法规、规章、决定和命令。
4、质询和询问。这是一种普遍运用的方式。质询,是指权力机关对政府的某些管理行为提出质问 ,要求被质询的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在一定时间内做出答复。询问,则是权力机关就政府的施政报告和一些议案向政府或其工作部门提出疑问,了解情况。
5、视察、检查和调查。是指组织代表对政府工作情况进行实地了解、收集信息,听取群众意见,从中发现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6、处理公民申诉、控告和检举。权力机关的信访机构通过处理公民来信来访,发现行政机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督促其改正。
7、对政府组成人员的罢免。罢免是一种严厉的惩戒方式,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各级人大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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