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时期国家政体的特征

如题所述

三省六部制。

魏晋南北朝时期,握有实权的先是尚书省,继而又有中书省、门下省,逐步形成三省体制.唐朝中央的三省中书、门下和尚书,分别负责决策、审议和执行.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相权分散.三省相互牵制和监督,削弱了相权,保证了皇权的独尊.隋唐时期在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确立并完善了三省六部的管理体制.三省六部制度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大创造此后历朝基本沿袭这种制度. 这六部是尚书省下设的行政机构.隋唐的三省六部制度,有隋文帝首创,分中书 门下 尚书 三个中央级别的机构,其中中书负责草拟和颁布皇帝的政令,门下负责审议和通过政令,有不可行的应该驳回.尚书负责执行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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