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三权分立是如何相互制约的?

如题所述

美国宪法规定,立法权属于由参、众两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行政权属于美国总统;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国会随时制定与设立的下级法院。根据三种权力相互制衡的原则,美国宪法还规定,国会有权要求总统条陈政策以备审议,批准总统对外缔结的条约,建议和批准总统对其所属行政官员的任命,通过弹劾案撤换总统,有权建议和批准总统对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宣告惩治叛国罪,弹劾审判最高法院法官;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拥有有限的否决权,副总统兼任参议院议长,总统还拥有特赦权、对最高法院法官的提名和任命权;最高法院法官在总统因弹劾案受审时担任审判庭主席。此外,根据惯例,最高法院有权解释法律,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违宪无效。实行总统制的资本主义国家一般都采用这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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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09
国会的立法权不仅须受宪法规定的范围,国会两院间的互相牵制以及立法程序的限制,并且还受到总统的否决权、司法机关的审查权或宪法解释权的制衡;总统受不能创议法律,非依据预算不能开支费用,国会可以“否决”总统的否决,总统可被弹劾,条约及其某些高级官吏的任命必须经过参议院的同意等规定的制约;司法机关的司法权则受法官可受弹劾,国会可以制定法律以限制法官的权限等的限制。
第2个回答  2013-11-09
简单的说 就是互相制约 互相平衡
第3个回答  2013-11-09
简单一点,历史书上来,总统享有行政权,国会和最高法院分别掌握国家的立法大权和司法大权。
第4个回答  20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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