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代表委员呼吁设立前科消灭制度,这是为什么呢?

如题所述

因为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一小部分人出于种种原因,可以考虑“删除”身上背负着的“前科”的烙印。

前段时间很多法律界人士所提出的“前科消灭制度”,其终极目的就是如此。但该制度为何会被建议设立?为何能得到舆论如此巨大的关注?其背后又潜藏着怎样的背景?这些都需要我们一同去探讨和思考。


背景:前科留存制度确有一定不足

首先在笔者看来,国家之所以要将前科留存记录,从实际意义出发,确实是为了能够更好地监管曾经有进过监狱历史的人。

毕竟一个曾经犯过罪的人,出狱后再次犯罪的概率仍然存在,有关部门确实有必要加强对这类人群的管控。

但问题就出在这里,每年所受理的这么多案件、这么多嫌犯中,总会有一小部分人是非主观伤人或者造成财产损失。

譬如前些年几名学生在野外掏鸟蛋被判刑的新闻,当事人可能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在犯罪,只是阴差阳错地掏了国家保护鸟类的窝,因此被受审判刑。

可能在日常生活中,这些学生每个人都拥有遵纪守法的意识,他们要是知道自己所做的事情是错误的,那绝对不会也不敢去做了。

这种就是非主观恶意的例子,但是当这些学生出社会以后,可能自己的简历档案上永远都留有“前科”

这样对很多用人单位看来,第一印象就会直接否决掉这类人,毕竟社会上很多人不会也没空细细深究你是为啥有“前科”存在,只会从主观上直接给这类人打下负面的烙印

提出前科消灭制度的必要性,以及相关人员的考虑因素

正是在上述提出的例子中,我们能够知道,确实有一小批人的“前科”是属于非主观、无恶意也没有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但却实际触犯了某部法律、要背负一辈子“案底”的情况。

很多法律界人士提出的“消灭制度”,也正是因为这种例子而产生的。毕竟在相当一部分人看来,如果可以为这批人消除“前科”,那他们就能够在未来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中。

更重要的是,归属于这类情况的人本身并没有主观恶意的意识,有些甚至是非常遵纪守法的人,所以也不用担心“前科”被“消灭”以后,他们再去做什么坏事儿。

所以在这个消息被爆料出来后,确实有很多舆论是赞成这个提议的。不过在赞成的背后,还有相当一部分舆论表达了对“前科消灭制度”存在的担忧。


隐患:主观判断易引发漏洞,人力资源不足亦是难处

在反对的声浪中,无外乎就是从“主观判断”和“人力资源”出发的两大类反对理由。

首先是“主观判断”,反对者认为,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其他人很难判断他人的脑子里是否真正存在“主观恶意”。

就譬如上面那几位掏鸟蛋的学生,咱们都不是他们肚子里的蛔虫,根本无法知晓当时他们内心的想法。因此,用他人的“主观判断”来断定前科是否能够被“消灭”是一件非常荒唐的事。

其次是“人力资源”,有一部分反对者认为,现在咱们司法资源稀缺是人人都明白的事实。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还要一个案件一个案件地去梳理过去,判断当事人有无“主观恶意”,那需要占用的人力资源和人力成本实在太大了。

从另一方面来讲,一旦人力资源因此产生不足,可能会影响到正常司法工作的推进,这也是很多反对者秉持的理由之一。

其实无论是支持还是反对,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能够推动法律制度的完善和进步。如果对于这个话题还有任何的疑虑或者想法,均可在评论区留言,与网友一起讨论和分享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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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24

根据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前科主要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及其以上的刑罚。

但是就社会大众认知来看,前科包括了,有期徒刑、管制、拘役,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等等,相关行政司法或者刑事处罚。

其中最严重的是刑事处罚,是在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系统跟随我们人一生的,它是你过去的前一个记载,记录了你的犯罪事实和基本情况,目前无法消除。

有了刑事犯罪记录本人很多职业无法从事,如果是非常严重的犯罪记录也会严重影响到子女等人从事相关领域或行业,特别是对政审要求十分严格的工作。

所以,请珍惜自己的清白,不要误入歧途,不要留下前科。

首先谈实现的利。

人犯罪了,法院判处了坐牢,坐牢的过程就是赎罪。出狱就是新人。这时案底被消除,出来找工作就不会被歧视。能很快找到工作,安稳生活,也就不会被饿着,去再做非法的事。相信大部人劳改犯会成为良民。

再说不利方面。

就是对别人认知他形成困扰,不利于别人安全,如果知道他的黑历史,会选择离他远点,这对正常人是有好处的。就是不隐瞒他的历史,是对广大人民的安全负责。

人好人坏,与品质有关,是很难改变的。人说浪子回头金不换,可见浪子很难回头。人一旦有了坏毛病就不是改掉。

从社会发展角度上说,应当保护善良,提倡正能量。所以打击犯罪是对得,受到惩罚也是对的。出来找工作,在一段领域设限,也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负责。有限制也有不限制,给他们生活门路,也让他们不能去容易再次犯罪的地方。

这也体现了社会发展的方向性,只能是越来越纯净。这也是抑恶扬善,让尊纪守法的人活得更安全。法律的本意就是保护人民的利益,打击非法犯罪。只有法律严明,才有好的社会风气。才能使国家更加富强。

还有一条折中的办法,就是坐过牢的黑历史,经过改造出来后,在找工作时。他们的材料只对敏感单位可查,其它单位不显示。这样就两全其美。让他们找工作有方向性,不能什么活更干。

总之,前科污点消灭制度可以实现,对特别工作可以限制。才体现法律的严明和人性化管理。就是他们的黑历史只对特殊岗位显示,对找工作基本影响不大。

第2个回答  2021-03-21

关于这个问题,我可以简单粗暴的回答你,因为这种缺乏犯罪记录消除制度的做法跟惩罚过去或者救治病人跟拯救人民的司法理念不符。 实际上呼吁设立前科消灭制度,我个人认为并不能更有效地遏制罪犯犯罪或浪子回头,虽然这样可以帮助他们重新认清社会,但是,不能因为他们自己的心理问题跟自己失败跌倒了,再一次给他机会重新进入犯罪的道路。 

一、拒绝传统观念 

可能,有很多人认为,这样是具有合理性的,因为犯罪能够回归现实不是会更好吗,错了这种想法是非常错误的,不管是什么原因,犯罪了就是犯罪了,违法了就是违法了,因为根不处理好,法律给多少次机会都没用,因为法律本身就是无情的,如何根除犯罪这种问题,不是一时就可以改变的,所以对待这个问题,我们仍然需要仔细去权衡跟对待它。

二、犯罪人遭受歧视 

在就业困难,家庭破裂,影响下一代方面,国民律师也发出代表声名,事实上,当今我国大部分的刑事定罪,基本上大多数都是未成年人,因为法律目前就有一个非常明显的漏洞,未成年可以不接受某些刑法,很多人认为,如果我们国内的法律可以学习西方那边,不是会更好,事实上,这样可能在犯罪上会有更多的麻烦出现,因为,社会本来就是不定的。

三、刑法的合理性

因为以前的定罪报告制度具有明显的影响力,所以根据全国人大代表的建议,犯罪人的年龄如果是为18岁的人,触碰到危害国家的问题,事情,组织犯罪,毒品等犯罪除外,都应处以少于六个月的惩罚跟刑事拘留,在执行判决期后满一年的,犯罪记录应该被抹掉。

第3个回答  2021-03-21
之所以法律界代表委员呼吁设立前科消灭制度,是为了让某些犯罪分子改过自新,而且设立这个前科消灭制度,很多人都会想办法消灭自己的前科,就会进行法律咨询。但是设立前科的目的就是为了警醒人们不要犯罪。所以我不支持设立前科消灭制度。
第4个回答  2021-03-21
因为有很多人虽然有前科,但是他们认真悔改过后,去找工作之类的都会被限制,导致他们生活上受到了很多的不良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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