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事业编制如何改革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第一种情况,安置“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安置,实际上就是在事业单位改革中,按照规定随职能划分到其他单位,继续承担这些职务,以免因职能变动、工作发生脱节,再有就是行政机关不允许上期存在混岗混编的现象。2.第二种原单位被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的标准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钱。

法律依据:《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试行办法》

第二条 事业单位与职工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第三条 聘用制度主要包括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鉴证、定期考核、解聘辞聘等制度。

第四条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

(三)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关了解……

你可能感兴趣的内容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非常风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