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1875年宪法

法国1875年宪法赋予了总统相当大的权利,但为什么之后内阁逐渐攫取了行政大权,总统变为虚位元首??

1875年宪法是法国历史上实施时间最长的一部宪法,实施达65年,是法国历史上唯一的一部并非系统完整的宪法。这部宪法最终确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制。由1875年通过的三个宪法性文件组成,即《参议院组织法》、《政权组织法》和《国家政权机关相互关系法》。

其基本内容是:

①宪法规定,议会是立法机关,由上院(参议院)和下院(众议院)组成。两院都有立法权和行政监督权。

②宪法规定,总统是国家元首,由参、众两院联席会议选出,任期7年,连选连任。

③宪法规定法国实行责任内阁制。内阁是国家的最高管理机关,它由议会多数党组成,内阁成员单由总理提出,以总统的名义任命,但是对议会负责。总统的命令须经各部部长副署。

④宪法还肯定了拿破仑一世创立的参事院这一国家机构。它既是咨议机关,对立法和行政方面的事务进行咨询,同时又是法国最高行政法院,是行政诉讼案件的终审法院。

扩展资料:

法国1875年宪法产生背景:

随着经济的发展,观念的进步,在社会生活中,等级制度逐渐被废弃,旧制度已阻碍了社会的发展,并不可避免的成为大革命的对象。

因财政危机,1789年5月,国王路易十六下令召开三级会议。6月17日第三等级代表组成国民议会,进而宣布为制宪议会,准备制定宪法。7月14日巴黎市民举行武装起义,攻占巴士底狱,法国大革命开始,直到1799年雾月政变后执政府的诞生而告结束。

法国自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后,随着政治形势的变化,陆续制定过许多部宪法。其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1793年宪法、1848年宪法和1958年宪法。

1793年宪法又称《雅各宾宪法》,是法国第一部比较完整地体现资产阶级政治要求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小资产阶级和工人农民利益的宪法。这部宪法虽未付诸实施,但它所包含的资产阶级民主原则,在许多国家产生了深远影响。

宪法规定,法国实行三权分立,确立议会共和制,最高立法机构为一院制的立法会议,最高权力机构是执行会议。公民除享有《人权宣言》所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劳动权、受教育权、获得社会救济权,以及对侵犯人权的政府的起义权。

1848年宪法是巴黎工人六月起义失败后资产阶级共和派所控制的立宪会议为巩固资产阶级专政而制定的宪法。它所建立的国家机构具有现代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政体的许多特点。

宪法规定,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由普选产生,任期4年,掌握军政大权,有权任免总理和政府成员。但总统权力受到一定限制,如签订条约须经议会批准。议会为一院制的国民议会,拥有较大权力;不受监督和不可解散,拥有立法、宣战、媾和、批准条约权。公民享有较为广泛的民主自由权。

法国1875年宪法是法国历史上实施时间最长的一部宪法,它由三个宪法性文件组成,即《参议院组织法》《政权组织法》《国家政权机关相互关系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国1875年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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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30
事情是这样的听我娓娓道来:  1875年宪法是由共和派和君主派为主的国民议会制订的。开始确实赋予了总统相当大的权利。宪法规定:总统任期7年,经参议院同意后,有权解散众议院。众议院由普选(妇女和军人除外)产生。这样,在政治结构上就形成了总统和议会两大权力中心。对于这种“半总统制半议会制”的政体,极端君主派和激进共和派都不满意。  首次大选于1876年初举行,其的结果是:在参议院中,君主派获得多数席位,而在众议院中,共和派却占据着优势地位。 当时第一任总统是君主派的麦克马洪其任期到1880年。因此,在政权机关中就出现了以君主派的总统和参议院为一极、以共和派的众议院为一极的两极对峙局面。由于两派的政治信念存在巨大差距和政治生活的不成熟,当时的人们还不可能想像出像现在这样的左右共治的政治模式。  相互掣肘的政治格局矛盾迭起。一年后,君主派终于忍不住了。1877年5月16日,麦克马洪根据宪法赋予的权力解散共和派的内阁;6月25日,他再次行使自己的法定权力,提前解散了共和派占优势的众议院。麦克马洪此举的目的是想让君主派在新的选举中获胜从而控制众议院。于是两派都全力展开竞选活动,并且在竞选宣传中互相指责。1877年10月,众议院选举结果,共和派再次获得多数席位。不久之后,麦克马洪含泪签署了让共和派重新组阁的决定,而且他还坦言:“1875年宪法已经确立了一个议会制共和国,少数部长和我本人再也无法改变了”,“不能将行使解散众议院之权树立为治国的体制”。此后,共和派的势力继续增强,参议院亦为共和派控制。虽然甘必大等人私下挽留麦克马洪,但是,1879年1月30日,自觉无趣的麦克马洪还是主动辞去总统职务,参众两院当天便选举时年71岁的共和派元老格列维出任总统。格列维在当选后马上发表声明:“我真诚地服从议会制度的大法,我永远不与宪法机构所代表的国民意志作对。”由于麦克马洪和格列维两位总统的主动退让,法兰西终于变成了一个议会制共和国,政府只对议会负责,总统成为一个不掌实权的虚职。对于这一现象,“老虎”克雷孟梭曾有尖酸刻薄的评论:世上只有两样东西没有用,一个是前列腺,另一个就是法国总统。  这场政体之争是法国近代史上的一件大事,说明了法国人民追求政治文明的方式不再是以往的残酷的革命、政变与厮杀,转而采取在宪法的范围内和平的政治议会斗争。所以确实像楼主说的,不是通过政变。                                以上主要内容摘自法国史课外教材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8-23
1875年宪法是法国历史上实施时间最长的一部宪法,实施达65年之久,是法国历史上唯一的一部并非系统完整的宪法。这部宪法最终确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制。由1875年通过的三个宪法性文件组成,即《参议院组织法》、《政权组织法》和《国家政权机关相互关系法》。其基本内容是:①宪法规定,议会是立法机关,由上院(参议院)和下院(众议院)组成。两院都有立法权和行政监督权。②宪法规定,总统是国家元首,由参、众两院联席会议选出,任期7年,连选连任。③宪法规定法国实行责任内阁制。内阁是国家的最高管理机关,它由议会多数党组成,内阁成员单由总理提出,以总统的名义任命,但是对议会负责。总统的命令须经各部部长副署。④宪法还肯定了拿破仑一世创立的参事院这一国家机构。它既是咨议机关,对立法和行政方面的事务进行咨询,同时又是法国最高行政法院,是行政诉讼案件的终审法院。(资料:百度百科)1875年宪法规定的政治体制是内阁制,总统是象征、礼仪意义的元首,无内政、外交的实权。并对议会负责。很明显,总统由两院联席会议选出,对整个议会负责,包括参、众两院。内阁拥有最高行政权,实行集体责任制,对议会负责。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7-08-17
随着经济的发展,观念的进步,在社会生活中,等级制度逐渐被废弃,旧制度已阻碍了社会的发展,并不可避免的成为大革命的对象。因财政危机,1789年5月,国王路易十六下令召开三级会议。6月17日第三等级代表组成国民议会,进而宣布为制宪议会,准备制定宪法。7月14日巴黎市民举行武装起义,攻占巴士底狱,法国大革命开始,直到1799年雾月政变后执政府的诞生而告结束。法国自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后,随着政治形势的变化,陆续制定过许多部宪法。其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1793年宪法、1848年宪法和1958年宪法。1793年宪法又称《雅各宾宪法》,是法国第一部比较完整地体现资产阶级政治要求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小资产阶级和工人农民利益的宪法。这部宪法虽未付诸实施,但它所包含的资产阶级民主原则,在许多国家产生了深远影响。宪法规定,法国实行三权分立,确立议会共和制,最高立法机构为一院制的立法会议,最高权力机构是执行会议。公民除享有《人权宣言》所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劳动权、受教育权、获得社会救济权,以及对侵犯人权的政府的起义权。1848年宪法是巴黎工人六月起义失败后资产阶级共和派所控制的立宪会议为巩固资产阶级专政而制定的宪法。它所建立的国家机构具有现代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政体的许多特点。宪法规定,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由普选产生,任期4年,掌握军政大权,有权任免总理和政府成员。但总统权力受到一定限制,如签订条约须经议会批准。议会为一院制的国民议会,拥有较大权力;不受监督和不可解散,拥有立法、宣战、媾和、批准条约权。公民享有较为广泛的民主自由权。1958年宪法即现行宪法,又称《第五共和国宪法》。此后,1960、1962、1963、1974和1976年先后作了某些修改。这部宪法大大削弱了议会的权力,扩大了总统的权力,使法国现行制度兼具议会制和总统制的特色。宪法规定,总统是国家权力的核心,除拥有任命高级文武官员、签署法令、军事权和外交权等一般权力外,还拥有任免总理和组织政府、解散国民议会、举行公民投票、宣布紧急状态等非常权力。政府是中央最高行政机关,对议会负责,除拥有决定和指导国家政策、掌管行政机构和武装力量、推行内外政策等权力外,还拥有警察权和行政处置权、条例制定权和命令发布权。总理由总统任命,须听命于总统,起辅佐总统的作用。议会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组成,原拥有的立法权、预算表决权和监督权三大传统权力受到总统和政府的限制。议会无权干预总统选举和总理的任命。
第4个回答  2013-11-30
那是第三共和国的宪法。之后又发生了政变贝。现在它总统是有权的,它实行行政双头制总统主外总理主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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