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信托受托人的义务?

我真心的希望各位好心人能给个全面的答案啊,我们要考试了但是没有书。所以不知道怎么办

  1、尽责义务,称为“恪尽职守的义务”更为贴切,是指信托关系中的受托人应当以通常的技术谨慎地运用信托财产的义务。对于基金资产管理人而言,是指基金资产管理人应当符合一个审慎投资人的要求,包括尽责、谨慎、技能等方面的需要。

    2、忠实义务,是指受托人应当以受益人的利益为处理信托事务的唯一目的,不能在处理事务时,考虑自己的利益或是为他人图利,以避免与受益人产生利益冲突。就此原则,衡平法发展了两个基本原则,即“冲突禁止”原则和“图利禁止”原则。“冲突禁止”原则是指受托人不得将自己置于与信托财产或受益人的利益相冲突的地位,包括事实上的和潜在的利益冲突。而“图利禁止”原则要求受托人不得利用其地位为自己或第三人谋利益,其所谋利益受益人有权主张归入。对于基金资产管理人而言,是指基金资产管理人应当以基金投资人的利益为最重,不得将自身利益置于投资人利益之上。

  
  3、专业能力的义务,是商事信托一个重要的内容,是指受托人应当表现出较普通委托人更为专业的管理和运作能力,并能够将此种能力运用到投资管理过程中。这也是促使基金投资人将财产委托给专业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动因所在。虽然基金产品本身即具有集合投资、分散风险、降低成本等方面的优势,但同时,投资人更多的是依赖基金管理人在知识、技能、信息、技术等方面较高水准的优势。因此,各国监管者对该行业的机构和人员准入都设置了较高的准入门槛。

  4、道德方面的义务,范围比较宽泛,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要求受托人具有基本的诚信义务,这与其他交换行为相同。二是要求受托人不得滥用其对资产的控制和支配权,以及在信息方面的优势,利用他人的财产为自身利益服务。一切从投资人利益出发,诚心诚意地为投资人服务而不是欺骗、诱导乃至欺诈投资者。三是合规方面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投资过程中是受到严格法律法规限制的,诸如投资比例、投资对象、投资行为等方面的限制。一旦管理人在合规方面出现问题,虽然不一定会损害到基金投资人的物质利益,但是基金管理人会受到相应处罚,其市场形象必定会受到破坏,投资人将难以辨别基金管理人是否在忠实地进行投资活动,最终影响到投资人对基金管理人心理上的信任。因此,基金管理的受托人义务也应当包含合规方面的内容。

  受托人义务源自信托关系和信托文化的发展。信托的概念源于《罗马法》中的“信托遗赠”制度,并在英国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并形成了信托制及与之相应的信托文化和受托人义务文化。《罗马法》中规定:在按遗嘱划分财产时,可以把财产直接授予继承人,若继承人无力或无权承受时,可以根据信托遗赠制度,把财产委托或转让给第三者处理。有的学者在解释信托制度的文化传统时认为,父辈担心财产被子孙后代挥霍,而将财产委托给专门的人士管理,管理财产的收益将返还给子孙。但是作为一种制度和文化的形成,这种说法显然也有些牵强,因为不仅欧洲有“不肖子孙”的情况,中国和其他国家也有“富不过三代”的担心,而信托制却在英国较早出现。

    受托人义务在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发展过程中得到了完善。基金的运作是基金管理人集合多数人的资金运用其专业技术加以经营。投资人之所以愿意将资金交由管理人管理,是信赖其管理能力能为其创造收益。这种信托业务的专业性实质上体现了投资人与管理人之间的一种不对等的法律关系,即投资人在赋予管理人极大的财产处置权的同时,缺少对这种权力进行有效制约的手段。而管理人有可能借助自己能力方面的优势,为自身谋利,从而忽视了投资人的利益,且投资人此时无法对管理人实施直接、有效的控制,甚至投资人根本不知情。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利益,防止管理人滥用其优势地位和权力,衡平法中发展了受托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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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1-18
  信托受托人义务包括守信义务、善管义务和忠实义务、信托利益给付义务、信托业务公开义务和财产返还义务。细节如下,
  守信义务:受托人必须依据信托意图和信托条款行使财产权,否则将构成滥用权利,承担违约背信责任;

  善管义务和忠实义务:受托须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从事信托义务,其信托管理应仅服从受益人利益;
  信托利益给付义务:受托人有义务依信托条款将信托利益给付受益人;
  信托业务公开义务:受托人须将信托财产与其自有财产分开管理,并负有向受益人公开业务,接受监督的义务;
  财产返还义务:在信托关系终止或信托关系消灭时,受托人负有将全部财产返还受益人和委托人的义务。

  信托主体:
  信托委托人是信托关系的创设者,他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委托人提供信托财产,确定谁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指定受托人、并有权监督受托人实施信托。  
  信托受托人承担着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的责任。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必须恪尽职守、履约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必须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依照信托文件的法律规定管理好信托财产的义务。在我国受托人是特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信托投资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信托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未出生的胎儿。公益信托的受益人则是社会公众。
第2个回答  2014-01-16
信托受托人又称“财产受托管理人”、“信托管理人”、“受托人”。信托关系中依信托意图管理被授与的信托财产并承担受托义务的当事人。受托人可以是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具有受托经营能力的法人,可以为1人,也可以为数人,但某些国家的法律,对受托人人数设有限制。受托人有普通受托人、司法受托人和公职受托人之分。其中基于财产授与人委任而产生的受托人为普通受托人,基于法院指定而产生的受托人为司法受托人,依政府委派而取得受托人地位的公职人员为公职受托人。受托人可以辞退委任;也可以基于全体受益人的合意或法院判决而被撤职。按照英美法观念,受托人对信托财产享有“法律上的所有权”,即由信托条款所明确授与的,以及那些虽未明确授与但为实现信托意图所必须的财产支配权。信托受托人的义务
(1)守信义务。受托人必须依据信托意图和信托条款行使财产权,否则将构成滥用权利,承担违约背信责任;    
(2)善管义务和忠实义务。受托须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从事信托义务,其信托管理应仅服从受益人利益;   
(3)信托利益给付义务。受托人有义务依信托条款将信托利益给付受益人;   

(4)信托业务公开义务。受托人须将信托财产与其自有财产分开管理,并负有向受益人公开业务,接受监督的义务;  
 
(5)财产返还义务。在信托关系终止或信托关系消灭时,受托人负有将全部财产返还受益人和委托人的义务。
第3个回答  2014-01-16
从法律的规定来看,受托人在信托执行过程中的义务主要有下列各项: 1、按照委托人意志管理信托财产与处理信托事务的义务。 2、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第4个回答  2014-01-16
其一是在传统民法的框架下把受托人义务视为一种相对于物权或债权。
其二是突破传统民法的框架而把受托人义务视为一种对应于特殊权利的特殊义务。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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