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

如题所述

确定一下 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吧 不然很别扭啊

还有 这题目也太大了吧 一本论文也论不完啊

再多些要求、限制,不然给个论点啊

下面的文作参考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弘扬优秀民族文化

我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国。五千年的古老文明,漫长的农耕文化历史,以及56个民族多元化的文化生态,显现了中华民族民间文化艺术资源十分丰富及天才的艺术创造,有极高的历史价值,许多种类或世界独有,或世界第一。然而,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速,受许多条件因素影响,我国原本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遭受着猛烈的冲击。

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境堪忧

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界定,人类文化遗产可概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物质文化遗产,包括文化遗址、遗存、文物、文献等;一类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指以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惯、手工艺、建筑术、技艺、技巧和瞬间表现形式传承的文化遗存,是民俗文化、民间文化、民族文化的重要传承方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特点是口耳相传,诉诸视听而疏于记录和固态化。因而常常是转瞬即逝的,不可再生的。一旦消亡或流失,在落后的记录手段和技术条件下,基本无法恢复或再生。这就意味着民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丰富,但也很脆弱。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掘整理和保护行动落后于它的消亡速度,呈现出岌岌可危的现状,如民间戏曲、戏剧在衰落,年画、剪纸、皮影正在逐渐消失。而与此同时,中华民族文化的独特性和不可替代性正吸引着世界目光。无论是“中国京剧欧洲行”的顺利开展,昆曲和古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人类口头文化遗产”名录,还是《卧虎藏龙》获奥斯卡奖项,都说明了中华民族文化的魅力所在。但是就在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得到越来越多世界认同的同时,许多的国家将许多本属于我国的文化遗产纳入本国家的文化产业战略,对这一宝贵资源进行开发利用。从已经久远的“敦煌”艺术的流失,景泰蓝、宣纸技术被窃,到近年来美国《花木兰》的高上座率,韩国的皇家音乐“申遗”(韩方入选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时,明确说明该项艺术源自中国),以及韩国欲夺我们的“端午节”申请世界文化遗产,少林商标在美国抢注等事件屡屡发生,这在说明中国非物质文化独特地位的同时,也向我们敲响了警钟:如果我们行动迟缓,一些优秀的文化遗产将被他人“端走”,我国优秀的文化将被肢解。

二、在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中遇到的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确定了对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的民间艺术工作给予扶持的方针。各地政府对保护、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积极行动,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近些年,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经开展起来。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繁多,普查力度不大。由于民间文化历史悠久、种类繁多,加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长期不被重视,政府部门的普查工作力度不大,至今对于我们民间文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状况、存在种类数量和消失的状况等认识不清,缺乏深入和广泛的了解。

二是保护文化遗产的观念滞后,资金技术贫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缺乏正确的开发利用。如由于得不到政府的支持,资金不足,一些小规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类的文化产业,在艰难的环境中自生自灭。旅游市场对民间艺术遗产庸俗化的廉价开发,对社会造成文化误导和原生态破坏。

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缺乏法律保护依据。如对古代的科技、工艺、音乐、舞蹈、历史声音、历史图像、民族文物、民俗文物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没有科学的界定和权威的说明,也未能列入《文物保护法》的保护之下。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已不能适应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

四是缺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及人才的培养,传承渠道不畅。教育领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缺乏重视和价值认知,教育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脱节。如大学中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学科极度缺乏,不能培养提供保护文化遗产所需的社会人才。公民尤其是年轻一代越来越远离本民族的传统文化,如果我们的下一代生活在充斥着网络、选秀、圣诞节的环境中,而丧失了对民族文化的关注的热爱,中华民族五千年绵延不断的民族民间文化将面临断裂的危险。

三、关于保护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建议

(一)各级政府要给予足够的认识与支持,全面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一是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高度重视,方向明确,把保护和开发优秀非巷质文化遗产作为发展我国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尽快成立鉴定和评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审查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分阶段制定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的长远规划,编制中国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三是要尽快制定“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和“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纳入法律轨道。四是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地方与地方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形成合力。五是各级政府应将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切实支持。

(二)实行分级保护制度,负责统一协调、指导保护工作

一是地方政府应明确实施保护单位及各自权利和责任,负责辖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二是要建立专项的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基金,帮助一些地区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遇到的资金困难问题;三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体制尚未系统建立之前,由文化部门负责协调和指导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三)培训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承接人才队伍

一是在相应的高校增设有关方面的专业学科,招收此类专业的学生,其中包括本科生、代培生、进修生等;二是将民间艺术列入大学艺术教育,在中小学各个学段开设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的课程,从小孩子开始培养他们对民族文化的认同感。三是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队伍中,要吸收文化人类学家和民俗学家,以提高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水准。

(四)开发和保护并重,避免开发活动时文化遗产的破坏

一是避免地方政府因利益驻动,不顾及对文化遗产的破坏,去“开发”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二是必要的开发必须由专家学者论证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严格实行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准入制度;三是政府必须倾听民众保护文化遗产的呼声,及时纠正有损文化遗产的行为,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

(五)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氛围

一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内容,广泛开展非物质文化教育的宣传工作;二是建立相关的博物馆、民俗馆和民间艺术资料库等设施,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严格保存和保管;三是组织专家学者、文化工作者和群众艺术工作者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特别要注重发挥关心文化事业的企业和人士,以及文化团体和各类文化中介组织的作用;四是推行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命名制。借鉴“世界文化遗产”或“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的做法,对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按照逐级中报、专家机构或权威部门评估、政府审批的程序,给予相应级别的命名,把保护、开发、“申遗”、利用更紧密地结合起来。

(六)推动民间非物质优秀传统文化不断发展形成文化产业,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途径

文化遗产列入保护名录之后不能仅仅停放在博物馆里,应积极推动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发展,对具有产业开发价值的传统文化项目予以政策倾斜,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民间传统文化的产业开发。在认定和保护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上,对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进行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使它们成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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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23
今天是我国第二个“文化遗产日”,全国各地以“保护文化遗产、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纪念和宣传活动,营造了全民共同参与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近些年来,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理念日益深入人心,文化遗产保护措施日臻完善,整个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渐入佳境,成就喜人,备受瞩目。

  “人
事有代谢,往来成古今。”文化是历史的积淀,是民族的记忆。在沧海桑田的社会变迁中,一个民族的风风雨雨,一个国家的浮浮沉沉,总会在历史的备忘录里留下痕迹。人们在思想观念、道德情操、思维方式、个性特征、行为模式以及想象力等各个方面的状况,或以物质形态的古迹遗存,或以非物质形态的风情习俗,传之后世,泽被后人。每一个民族,每一个国家,在其独特的历史进程中形成了独树一帜、别具一格的文化形态,也构成了色彩斑斓的世界文化之林。中国作为千年文明古国,更以文化的独特性、持久性、厚重性傲立东方,著称于世,给后人留下了蔚为壮观的文化遗产。从这些伟大的遗产中,我们能够明白“我们是谁”,“从哪里来 ”,“又要到哪里去”,我们能够绘出自己的文化图谱,找到自身的优缺点,找到与世界对话的恰当位置。因此,文化是民族的“根”,是国家的“魂”,是我们穿越时空,保持独立与完整,走向未来的精神纽带。而保护这些“根”之所系、“魂”之所在的文化遗产,则是历史赋予我们的庄严使命,也是我们对后代所肩负的神圣职责。

  文化不能一成不变,也不能自囿于内。文化的独特与开放、多样与融合,往往是文化发展的一体两面。在汹涌澎湃的现代化和全球化浪潮面前,如何处理好民族文化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如何把握好民族文化由自我走向世界的分寸,是我们必须面对的文化课题,也是文化遗产保护置身其中的文化大背景。尤其对于我们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而言,现代化进程伴随而来的文化冲突是复杂的、深刻的,如何在文化的“自卑”与“自满”之间找到文化的“自信”,更是一件彰显民族智慧和勇气的事情。这样的问题解决不好,文化发展就迷失了方向,文化遗产保护也就失去了指针。现实之中,有些地方忽视传统与现代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社会发展一味求“快”求“新”,致使不少文化遗产在一轮轮的“建设”热潮中灰飞烟灭,而另有一些地方则没有认清民族特色与外来风格之间的关系,盲目追求“与世界接轨”,造成部分文化遗迹走形变样、不伦不类,留下了无可挽回的遗憾。因而,对于文化遗产,我们必须具备一种对历史和民族高度负责的审慎态度,倍加珍惜,精心呵护。这也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

  面对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所遭遇的挑战,我们必须起而行之,群策群力。“文化遗产日”的设立,正是国家通过广泛的宣传和动员,意在唤起全民保护文化遗产的文化自觉。这一节日代表了我们保护文化遗产的历史责任感和巨大决心,既是对过去工作的一种总结,也是今后努力的一个开端。纵观这些年来我国保护文化遗产的历程,从法律法规体系的构建到公共财政的投入,从管理体制的逐步完善到“世界文化遗产”的大力申请,我们找到了一条卓有成效的保护之路。去年颁布的《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总揽文化发展全局,规划了蓝图,指明了方向。而在刚刚举办的“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上,我们与世界各国一起分享了成就与经验,并与之达成了广泛的合作与共识,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赢得了世界声誉。

  “文化遗产日”只有短短的一天,但我们相信,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文化遗产保护必将成为每一位公民日常生活中的重要内容,必将成为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自觉履行的重要职责。当前,在突飞猛进的现代化过程中,保护文化遗产,弘扬中华民族光辉灿烂的传统文化,对于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 对于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将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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