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题】王某从2009年4月1日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每月取得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为3000元;7月份发生房屋的维修费15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计算王某4年出租房屋应纳个人所得税。
书上的答案是
=[3000-800(修缮费)-800]×10%×2+[3000-800]×10%×7=1820(元)
我不明白为什么会这样计算,请各位帮忙解答,谢谢!
本题个人所得收入分类中属于“财产租赁所得”,计算为
1)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准予扣除项目(已缴纳的税金,如营业税和教育费附加等)-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若是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按10%)。
(3000-800-800)*10%*2为扣除了维修费的应纳税额(7-8月)
[3000-800]×10%×7为(4-6、9-12月)的应纳税额
上面计算的1820为09年全年的税额
1)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准予扣除项目(已缴纳的税金,如营业税和教育费附加等)-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若是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按10%)。
(3000-800-800)*10%*2为扣除了维修费的应纳税额(7-8月)
[3000-800]×10%×7为(4-6、9-12月)的应纳税额
上面计算的1820为09年全年的税额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4-20
4月份要交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收入分类中你的属于“财产租赁所得”,计算为
1)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准予扣除项目(已缴纳的税金,如营业税和教育费附加等)-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若是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按10%)。
(3000-800)*10%=220元。
所以王应纳个税220元。
1)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准予扣除项目(已缴纳的税金,如营业税和教育费附加等)-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若是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按10%)。
(3000-800)*10%=220元。
所以王应纳个税220元。
第2个回答 2010-04-20
出租用于居住的个人所得税=4年*12个月*3000*5%=7200元。
第3个回答 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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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0-04-21
此题目不完整,没有明确王某每月是否还有其他收入,如果没有,要先扣除个税起征点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