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双方离婚后,男方可不可以以欺骗婚姻罪,将女方再告上法庭。并索赔.

前提是结婚前后八个月,女方提出离婚,婚前女方曾经口头说过打算离婚的话,婚后六个月又屡次(十次)提出离婚,事由是因女方因无感情基础提出,男方可不可以提出以欺骗婚姻罪将对方告上法庭,并索赔精神损失费、名誉费等及各项费用?如果能的话,能索赔多少?
附加: 双方都无婚外情,只因无感情基础、感情不和提出离婚,男方可不可以提出赔偿
婚姻是由家里邻居介绍而结婚的,婚后时间为六个月,因我(男方)在外打工,曾让她与自己一起共同工作生活,女方不愿意出门,一直在老家呆着,且因女方醋意太浓,总是以为我在外面有女朋友。所以女方因无感情基础提出离婚
急切盼望各位给予最多的关注与见解,谢谢大家!!!!

首先,我国刑法上没有骗婚罪。
其次,从你描述的情况看,女方也不存在故意欺骗或诈骗的情况,虽然她从始至终都认为自己跟你没有感情,但同意和你结婚并不等同于她对你实施了感情欺骗,因为你在结婚前也知道这一点,但你同样也没有异议不是吗?
感情这种事情不能用金钱去衡量的,如果认为自己得不到就是对自己的欺骗,那么这种理由法律是不予认可的,即使你只是想从民事方面获得赔偿请求那也得不到法律支持。
我想你从这次婚姻生活中应当学会处理感情问题,感情及其附属物(时间和物质)的付出并不一定就能得到回报,这和种地一样,如果这片田地只适宜种玉米而你却拿来种水稻,收成能好么?每个人最难强求的或许就是缘份了,你跟她无缘,再强求也没用。看开一点,一点点感情问题就要求赔偿,这可不是一个能做大事情的男人应有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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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4-21
可以同意离婚诉求,但是根据实际情况无法说对方属于婚姻诈骗的。提出精神损失赔偿可以,名誉损失不行。
因为结婚是邻居介绍的,经过你们双方同意的,这说明你们再婚前是有过接触的。怎么能说是诈骗?这不符合“婚姻诈骗”的立案条件。
但是损失赔偿可以提出的。压迫根据收入等具体情况和对你造成伤害的具体情况而定。

祝你早日脱离苦海。
第2个回答  2010-04-20
这个真不行。女方根本没有侵犯男方的名誉权,更谈不到所谓的精神损失费。而且根本没有欺骗婚姻罪。二者之间不存在刑事犯罪,只能通过民事渠道,如果女方确有过错,离婚财产分割时可以适当少分
第3个回答  2010-04-20
那看你出的彩礼有多少了!要是感情没培养出来!她提出离婚就可上告!要不你不是吃了个哑巴亏!
第4个回答  2010-04-21
不可能支持你的观点!男方无权以法律形式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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