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企业异地收付汇问题

我司是注册在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的企业,要进口一批货物,由于世博会管制,货物无法进外高桥保税区.我司想将该货进口到宁波保税区,然后再以美金形式卖给国内有进出口权的工厂.

以往我汇都是凭进境备案清单对外方付汇,因我司在宁波保税区内没有任何分支机构,是否也可以凭从宁波港进口的进境备案清单付汇???如果可以,需要准备什么其他资料??

另外,工厂对我司付汇有什么限制没有?

很急,谢谢!

为帮扶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解决企业进出口收付汇遇到的问题,4月22日,市商务委副主任陈泽星、北京外汇管理部副主任单强一行到北京铜牛进出口有限公司进行调研,并与北京华阳服装厂、中凯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市敏迈特五金矿产商社座谈。北京外汇管理部综合处、经常项目处和资本项目处,市商务委贸易计划财务处参加了调研和座谈。
北京铜牛进出口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汇报了在进口预付汇、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北京外汇管理部领导针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对有关政策进行了说明。在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中不需要提供纸质报关单,企业即可在其相应出口可收汇额度内办理结汇或划出资金。企业只要凭合同等有关资料就可以到银行办理外方延期付汇产生利息的结汇。北京外汇管理部领导还介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企业贸易信贷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9]36号)的精神。为简化企业贸易信贷登记手续,方便银行审核管理,促进贸易便利化,自汇综发[2009]36号通知发布之日起,3万美元以下的预付货款不纳入货款预付汇比例限制;已取得海运提单、航空运单等运输单据,或已有进口货物报关单电子底账的企业,在取得海关签发的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前对外付汇时,无需办理预付货款登记手续。
座谈会后,企业表示参加这次座谈会收获很大,企业遇到的实际困难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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