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慢性病有哪些疾病属于慢性病可以报销的?
第1个回答 2020-08-02
各地对于 慢性病的政策是不同的, 以浙江绍兴市为例,参保人员 在定点医药机构慢性病门诊 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统筹基金按下列比例报销:在市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报销60%,其中肺结核报销70%。具体参照《绍兴市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第二条,主要内容:
(一)覆盖范围。覆盖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
(二)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医疗扩大到定点医疗机构和指定定点零售药店。一个医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治疗享受以下待遇:
1、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慢性病门诊(包括其他疾病门急诊)的起付标准为50元。
2、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慢性病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统筹基金按下列比例报销:在市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报销60%,其中肺结核报销70%;在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的,报销15%;在指定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报销15%。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慢性病门诊(包括其他疾病门急诊)累计净报销限额为 1000元。
其中,上年度有效签约的参保人员,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因病致贫对象、享受基本生活费的困境儿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在指定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规定慢性病药品的,报销40%。
上述四类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慢性病门诊(包括其他疾病门急诊)累计净报销限额再提高200元。上述人员有重叠的,累计净报销限额不得叠加享受。
3、参保人员长期(3个月以上)在市外的,可持社会保障(市民)卡或身份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备案地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门诊医疗的,报销60%,其中肺结核报销70%;在备案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慢性病门诊医疗的,报销15%。不再设置转外自理比例,起付标准和累计净报销限额与本市发生费用累计计算。
4、门诊慢性病病种属于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范围内的,参保人员要求按照门诊规定病种待遇享受的,其诊断标准、用药范围、报销比例等按照我市门诊规定病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覆盖范围。覆盖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
(二)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医疗扩大到定点医疗机构和指定定点零售药店。一个医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治疗享受以下待遇:
1、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慢性病门诊(包括其他疾病门急诊)的起付标准为50元。
2、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慢性病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统筹基金按下列比例报销:在市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报销60%,其中肺结核报销70%;在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的,报销15%;在指定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报销15%。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慢性病门诊(包括其他疾病门急诊)累计净报销限额为 1000元。
其中,上年度有效签约的参保人员,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因病致贫对象、享受基本生活费的困境儿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在指定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规定慢性病药品的,报销40%。
上述四类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慢性病门诊(包括其他疾病门急诊)累计净报销限额再提高200元。上述人员有重叠的,累计净报销限额不得叠加享受。
3、参保人员长期(3个月以上)在市外的,可持社会保障(市民)卡或身份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备案地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门诊医疗的,报销60%,其中肺结核报销70%;在备案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慢性病门诊医疗的,报销15%。不再设置转外自理比例,起付标准和累计净报销限额与本市发生费用累计计算。
4、门诊慢性病病种属于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范围内的,参保人员要求按照门诊规定病种待遇享受的,其诊断标准、用药范围、报销比例等按照我市门诊规定病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2个回答 2020-05-25
血小板低,白细胞少脾大,淋巴瘤,需要长期治疗,而且其中还有自费药,对于企业退休老人,真是有吃的钱再加上这种慢慢性病真是雪上加霜难呀,希望医保考虑能否算慢性病。
第3个回答 2018-01-10
类风湿性关节炎
第4个回答 2018-01-16
我是扩张型心肌、病,心衰二级属于慢心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