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局是什么单位

如题所述

应急管理局是行政编制。主要职责为: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2、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等;
3、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
4、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等。
应急管理局是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构调整改革后的名称。 应急管理局是负责矿山安全监察、地震、消防救援、森林消防、安全生产等职责的政府组织机构,对工贸企业、林业、矿山等社会团体预防突发事件、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指导企业及社会安全生产、灾害应急救援、火灾水灾旱灾地质灾害防控;组织由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合并为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体系,保证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和生命健康。应急管理局为正科级行政执法机构,全额财政拨款单位。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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