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省级机构名称叫什么

如题所述

答: 三司;

三司: 承宣布政使司
提刑按察使司
都指挥使司

承宣布政使司:
官署名。明朝时期直属中央政府管理的一级行政区,简称“布政使司”,民间简称“行省”或“省”。

提刑按察使司:
官署名。明置,有按察使、副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兼具司法和监察职能。
明代地方上分为省、府、县、里四级。其中,只有省一极才设立了专门的司法机构——提刑按察使司,其长官提刑按察使掌管全省的刑名案件,其审理权限仅仅限于徒刑以下(包括徒刑)的案件,徒刑以上的案件必须报道刑部审理。

都指挥使司:
明官署名。简称都司。是中国明设立于地方的军事指挥机关。掌一方军政,统率其所辖卫所,属五军都督府而听从兵部调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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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3-02
明初曾沿袭蒙元的行省制,但后来深感不便,于是进行改革。1376年(洪武九年)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但习惯上仍称“省”。
第2个回答  2010-03-02
明朝地方上一级行政区划起初沿袭元代旧制,设行中书省(简称行省),后于洪武九年革除,设立所谓“三司”——承宣布政使司,简称布政司,掌民政与财政;提刑按察使司,简称按察司,掌司法与监察;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掌武备与军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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