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嫂子在工作中受伤,去申请工伤认定,但是当地劳动局说该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不做工伤认定,请问是否合理?如果不能做工伤认定,是否有其他途径来解决?
这位朋友,非法用工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
如果在该单位发生事故或死亡的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进行处理。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未满十六周岁)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你现在没有办法主张工伤认定,那是针对用人单位的,你目前做的就是进行伤残评定,然后申请仲裁,劳动仲裁部门应该受理,如果不予受理,就直接到法院直接就该事项提起诉讼。
如果在该单位发生事故或死亡的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进行处理。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未满十六周岁)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你现在没有办法主张工伤认定,那是针对用人单位的,你目前做的就是进行伤残评定,然后申请仲裁,劳动仲裁部门应该受理,如果不予受理,就直接到法院直接就该事项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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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3-17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未满十六周岁)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
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未满十六周岁)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
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第2个回答 2010-03-17
合理的。只能按照普通人伤来要求赔偿了,就需要分清责任了。
第3个回答 2010-03-17
可以认定为工伤,这种情况最好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