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局是干什么的编制

如题所述

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如下:
1、组织编制国家应急总体预案和规划;
2、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
3、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
4、建立灾情报告系统并统一发布灾情;
5、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
6、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应急管理局的组织架构:
1、办公室:负责日常行政管理、文秘、档案、信息、保密、督查、接待等工作;
2、政策法规司:负责拟订应急管理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组织法规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3、综合预防司:负责综合协调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灾害防治规划;
4、监测预警司: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指导监测预警信息发布;
5、应急救援司: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力量,指导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
6、灾害救助司:负责组织实施灾害救助工作,管理救灾物资储备;
7、科技标准司:负责应急管理科技工作,制定应急管理标准规范;
8、安全生产司:负责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
9、矿山安全监察司: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10、危险化学品安全监察司: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措施;
11、消防救援司:负责组织指导消防救援工作,管理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和装备;
12、国际合作司:负责应急管理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国际救援合作项目。
综上所述,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包括组织编制国家应急总体预案和规划,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建立灾情报告系统并统一发布灾情,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以及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突发事件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不能消除或者不能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领导应急处置工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的,从其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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