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排名表排名表

如题所述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级官员和职位列表如下:


1. 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最高行政首长。


2.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负责终审法院的司法运作。


3. 政务司司长,主要负责政策制定和行政管理工作。


4. 财政司司长,负责财政和经济事务的管理。


5. 律政司司长,是法律事务的主要负责人,包括司法和法律制度的维护。


6. 两会主席与行会成员包括:


    A.行政会议召集人,协助行政长官处理政务。
    B.立法会主席,立法机构的领导者。
    C.其他行政会议成员,参与决策过程。


7. 主要官员或局长,涵盖多个重要政府部门的高级职位。


8. 终院与高院的法官:


    A.终审法院常任法官和非常任法官,负责终审裁决。
    C.高等法院首席法官,负责高等法院的司法事务。


9. 其他立法会议员,参与制定法律和监督政府。


10. 领事职务,如总领事,代表国家在特定地区执行外交职责。


11. 宗教领袖,负责宗教事务的管理和指导。


12. 高等学府的领导者,如大学校长,负责教育事务。


13. 高院法官,包括上诉和原讼法庭的法官。


14. 特派官员,如公务员叙用委员会主席和申诉专员,负责特定的监督和管理职责。


15. 领事职务的其他级别,如名誉领事。


16. 高级公务员,包括首长级第六级及以上官员。


17. 区域法院法官,负责区域内的司法工作。


18. 区议会主席,基层社区的领导者。


19. 获颁金紫荆星章的杰出人士,表彰其贡献。


20. 太平绅士,社会荣誉头衔。


21. 区议会的其他成员,包括副主席和普通议员。




扩展资料

香港特别行政区排名表(英文:Hong Kong SAR Order of Precedence)是指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内所设的一个象征性地位排名,这个排名表主要在一些需要区别阶级身分的场合,例如安排大型庆典的嘉宾座位编排、介绍顺序等使用。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关了解……

你可能感兴趣的内容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非常风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