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政治生活知识说明我国人大、政府、检察院与法院四者之间的关系

广东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在2007年的工作报告中提到向政府报告工作。对此,广东省人大代表提出了质疑。请结合政治生活知识说明我国人大、政府、检察院与法院四者之间的关系
可以再详细一点吗?

在中国,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国家机构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活动。由此决定了人大与政府、法院、检察院(简称“一府两院”)的关系是:

1、决定与执行的关系。人大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行使立法、重大事项决定、选举和任免、监督等国家权力。人大制定的法律、作出的决定,“一府两院”必须执行。 ��

2、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人大代表人民拥有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权。“一府两院”必须依法对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大的监督。 ��

3、协调一致开展工作的关系。人大与“一府两院”虽然职责不同、分工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反映和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共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大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并在这一前提下合理划分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既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又避免不必要的牵制,使各个国家机关既专司其职又互相配合、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是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正确理解和处理好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国家各方面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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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4-16
人大、国务院、法院和检察院,它们分别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国家检察机关。
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并不是平行关系,国家权力机关相对于其他国家机关处于绝对的领导地位,其他国家机关都必须向国家权力机关负责,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监督权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人大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是不可替代的
人大监督与“一府两院”的工作,目标是完全一致的,不是相互掣肘,不是唱“对台戏”
人大依法搞好监督,有利于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
“一府两院”依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有利于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第2个回答  2010-04-17
人大是权力机关,同级人民政府、法院和检察院都由人大选举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并且要向人大报告工作。
第3个回答  2010-04-16
政府,检察院,法院由同级的人大产生,受同级人大的监督,对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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