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规定是属于法律?还是属于行政法规或者是地方性法规?

如题所述

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不负责制定法律,其所作出的是司法解释。
所谓司法解释,就是司法机关对法律、法规(法令)的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的补充规定。一般为了方便法律的实际应用而做出。
法律是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制定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
地方性法规,即地方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其效力不能及于全国,而只能在地方区域内发生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一般来说司法解释的效力低于法律,司法解释不能突破法律,否则违法律的司法解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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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0-23
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宪法和法律只能是全国人大制定。你说的地方性法规是省人大和较大市(省会、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大制定的,而省和较大市政府制定的是地方规章。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下属各部门制定的是部门规章。规章不等于法律。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10-23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在我国就是各级人大。法院出的东西不会叫法律法规。你是个法盲。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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