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我出走了作文(300字以上)

如题所述

曾经,我们天真的小脑袋里常常涌动一阵又一阵的冲动.离家出走,可以只为了一个爸爸不给买的变形金刚,也可以为了一根妈妈不让吃的棉花糖.稚嫩得让现在的我们觉得 异的想法,却确确实实在我们的童年存在过.而现在,十三四岁的我们离家出走,又是因为一种什么理由?
--序
天空灰蒙蒙的,马路上来来往往的车辆,还有穿街走市的一群群花男绿女,都对我敬注目礼.甚者还了一枚一角硬币过来.“叮”的一声,硬币开始三百六十度的旋转,过后准确的躺在我的身前,在晨光照耀下闪闪发光,似乎在讽笑我的狼狈无助.唉,谁让她老在我身边罗嗦来罗嗦去呢?..脑子里不由想起了一个小时前的景象.
“沫沫,上学的路上骑自行车别骑太快,小心车辆来往。。。很危险啊。还有坏人,以后我送你?..”
“沫沫,早上的早餐够营养么,合不合口味呢?..你有什么想吃的就跟妈妈说哦”
“沫沫…”
本来就够烦躁的我扔下手里的书,夺门而出,破天荒的顶了一句:“够了!你干吗老来烦我?我不用你管!”走出大门的一刹那,余光看到了那个女人惊讶的神色,让我想起枪声响起后,被吓得呆楞的小动物,我不知道用可笑来形容合不合适。
想想看,这大概是我懂事以来第次跟老妈闹翻吧。记得第一次是八岁的时候,妈一心想让我做名气质女,给我报了个芭蕾班,经过一天的“地狱式”训练,娇气的我便坚持不下去了,回了家又哭又闹,我以为我妈会听我的,就像每次我想吃棉花糖妈都答应一样。但我错了,妈这次表现出异样的执着,执着得让我惧怕,毕竟这是妈第一次逆我的意愿,无奈,只好坚持,并在妈的栽培下成了一名典型的乖乖女,虽然内心无限抗拒。
手腕上的粉水晶冰冷冰冷的,却好象要比我的体温要高些。这是伯伯从巴黎寄回的生日礼物,八岁时的,也就是开始将自己改装成乖乖女的那年,被妈妈牵着去邮局领包裹,邮局的阿姨还递给我们一张明信片,妈妈轻声念出上面写得拙的中文字体:“沫沫长大了,不能再当个野丫头,粉水晶是伯伯的祝愿,要乖,听话。”而我只是抬头看着明信片上白蓬蓬的小云朵,咬着手指,然后扯扯妈妈的衣服,“妈妈,沫沫想吃棉花糖。”
就这样,在阳光的拥抱下,我在路边静静坐了很久,回忆了许多欢乐与难过,记忆中喜与悲的界限是八岁那年。其实,也不是说八岁后没有开心过,只是总不能按自己的方式去想,去做,去活。
身边一切都在喧闹,嘈杂一下一下的撞击我的耳膜,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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