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财政局收费票据中心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如题所述

财政局票据中心的工作职责:

1、贯彻和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及罚没票据的管理政策和规定。

2、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罚没票据、收款收据的统一领购和供应工作。

3、责全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及非税收入专用票据的认证、发放和对账等工作,并为完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促进收入收缴提供基础服务保障。

4、负责执行执罚单位申领使用罚没票据的审核和行政事业单位领购收费票据的审批。

5、责垂直管理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及罚没票据的供应、发放和管理工作。

6、接受委托,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及罚没票据实施财政票据稽查工作。

7、依据票据管理权限,接受自治区财政票据管理部门的委托,对垂直管理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及罚没票据进行检查。

8、监督各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款收据等财政票据的销毁工作。

9、接受自治区财政厅票据管理部门的监督,办理市本级各种财政票据的销毁工作。


扩展资料:

第二十条 首次领购财政票据,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

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应当提交申请函、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填写《财政票据领购证申请表》,并按照领购财政票据的类别提交相关依据。

领购非税收入类票据的,应当根据收取非税收入的性质分别提交下列依据:

(一)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提交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文件复印件;

(二)收取政府性基金的,提交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收取政府性基金的文件复印件;

(三)收取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的,提交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批准收取国有资源收入的文件复印件,或者有关部门批准出租、出借、处置国有资产的文件复印件;

(四)收取罚没收入的,提交证明本单位具有罚没处罚权限的法律依据。

领购其他财政票据的,分别提交下列依据:

(一)领购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提交本单位符合接受捐赠条件的依据;

(二)领购医疗收费票据的,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文件复印件;

(三)领购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的,提交社会团体章程以及收取会费的依据;

(四)同级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条 受理申请的财政部门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核发《财政票据领购证》,并发放财政票据。

《财政票据领购证》应当包括单位基本信息、使用的财政票据名称、非税收入项目(含标准)、文件依据、购领票据记录、审核票据记录、作废票据记录、票据检查及违纪处理记录、销毁票据记录等项目。

第二十二条 再次领购财政票据,应当出示《财政票据领购证》,提供前次票据使用情况,包括票据的种类、册(份)数、起止号码、使用份数、作废份数、收取金额及票据存根等内容。受理申请的财政部门审核后,核销财政票据存根,并发放财政票据。

第二十三条 领购未列入《财政票据领购证》内的财政票据,应当向原核发领购证的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依照本办法规定提交相应材料。受理申请的财政部门审核后,应当在《财政票据领购证》上补充新增财政票据的相关信息,并发放财政票据。

第二十四条 财政票据一次领购的数量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六个月的使用量。

第二十五条 财政部门发放财政票据时,对按照规定可以收取工本费的,收取后应当缴入同级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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