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盈利超过3万,季度不超9万,需要交税吗?

如题所述

小规模,按季申报的,不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即可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注意:这里是指季度销售额合计数不超过9万元。

扩展资料

如果某公司在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后,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的不含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后,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规定的相关程序,及时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超标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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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1-10

小规模,按季申报的,不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即可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注意:这里是指季度销售额合计数不超过9万元。

扩展资料

如果某公司在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后,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的不含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后,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规定的相关程序,及时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超标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参考资料来源:

第2个回答  2018-01-09

不用,季度收入9万以下免征增值税和附加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可知: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014年出台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文件第一条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2016年再出扩大范围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文件通知:自2016年2月1日,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季度收入不满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根据财税[2014]122号和财税[2016]12号,附加税费免征是妥妥的,连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都可以免征附加税费了。所以说,季度收入9万以下免征增值税和附加税,季度收入9万以上30万以下的要缴纳增值税,但附加税照样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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