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市公安局反映需要什么条件才会受理?

如题所述

公安机关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有犯罪事实存在;

二、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抄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特赦袭令免除刑罚的。

④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⑤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安机关立案程序:

1、立案材料百的接受;

2、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3、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4、对立案材料的处理,制作度立案决定书进行问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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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5-03
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市公安局一般不会受理越级案件,即使证据确凿,也会将案子打到事发地区(县)公安分局或派出所处理。
只是特大案要案,会直接受理或由属地区(县)公安分局向市公安局申请支援,市公安局才会受理案件。
第2个回答  2020-05-03
就要看你反映的是什么事情了,比如说人口失踪只有24小时之后才能报案。
第3个回答  2020-05-03
向市公安局反映情况的话,必须要有证据才可以受理的。
第4个回答  2020-05-03
向公安人员反应的条件才能会受理,我觉得看事情的严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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