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的一个公安局长订交通法,几月几号后吊销驾驶证,能吗?在法律面前要人人平等

我叫任海勇在2015年10月13号我在安阳的创业大道被一个自称是安阳驾管科的叫彭卫的和一个自称是安阳交警支队北关大队的李红新的人查住,当时是早上6点35分,执法时他们没戴警帽也没佩戴工作证更没亮执法证,这样的查处算不算不合法。
被告知我的违法行为是将机动车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对我的处罚是罚款2000元还吊销驾驶证,在我之前也有和我一样的违法行为就没吊销他人的驾驶证,难道交通法就是针对我一人的,在法律面前安阳市公安交警支队对我做出的处罚没有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要求安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撤销对我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不可以,公安局长没有权力制定法律(交通法),全国人大才有制定法律的权力,不同部门有各自的职责,不同级别有不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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