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离职证明和承诺书还能去劳动局投诉吗?有胜算吗?急

你好,在单位工作2年7个月 因表现不好给公司辞了 要我签离职证明也写个人发展需要写了 但赔偿金只赔2个半月 他说是跟我协商好不能改 然后因为辞退说公司可以不发年终奖 结算工资时要求我签承诺书不追究个人利益 否则后果自负 说要不就签要不就走法律路线 你的工作都有自己签名笔迹 公司有证据告你做错事令公司损失 到时赔偿也不一定有 我很怕 无奈下签了 请问我这样还能去劳动局投诉吗?照劳动法辞职需要提前30天告知 公司没有这样做 那我其实可以赔偿4个月工资加上年年终奖 我现在应该怎么做?好迷茫!

可以去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上诉。
根据《劳动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仲裁基本程序: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
6.调解不成,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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