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国务院非遗4级保护体系

如题所述

为使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化,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并制定“国家 + 省 + 市 + 县”共4级保护体系,要求各地方和各有关部门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国家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省级: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浙江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安徽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山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等31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市级: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徐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天津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菏泽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等334个市级非遗名录 县级:高邮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昆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广德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衡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等2853个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按照国家文化部规划建立的“国家+省+市+县”共4级保护体系,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也都建立了自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并逐步向市/县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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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9-21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国家+省+市+县”共4级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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