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离婚再嫁,孩子本来跟继父姓,后来再离婚,想把户口改回来跟我姐姓,可是找了当地的很多次都说不能改

怎么办,现在孩子很尴尬,我姐怕孩子将来恨她,还请有过类似经历的朋友支支招,怎么把姓改回来!!!!!!
怎么让孩子的姓再跟我家姓,为什么当地的不肯改

需要夫妻双方同意变更才能申请变更子女姓名。

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九十二条 年满18周岁的公民原则上不予变更现用姓名。公民变更姓氏的需提交司法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第九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准予变更、更正姓名:
(一)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二)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
(三)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且其生(养)父母双方协商同意更改的;
(四)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或有辱人格的;
(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六)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
(七)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与他人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
(八)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
(九)妇女原冠夫姓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
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不满16周岁的除外);
(二)学校或单位(社区、村委)出具的证明;
(三)父母亲单位或社区(村委)出具的证明(18周岁以上除外);
(四)社区民警调查报告。
第九十四条 除变更妇女去掉夫姓和称氏改为姓名外,其余的人在更名后,原姓名应作为曾用名在户口登记簿上保留。
第九十五条 机关、团体、学校等单位的干部职工变更姓名的,必须出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第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一)正在服刑、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二)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

父母双方同意的,可根据以上规定申请变更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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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7-16
  我国《婚姻法》第16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也就是说,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权自己更改姓名,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更改,必须由监护人双方协商决定。
  如果你姐的孩子未满18岁,非要改姓,简单来说需要两个步骤。
  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其次,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则,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手续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所要负法律责任的,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的。追问

我姐跟第一个丈夫离婚之后,孩子还小,所以没有办户口,而且他们也没有办结婚证,所以孩子本来是跟我姐姓的,也就是孩子的户口是落在我家的。跟第二个丈夫结婚之后,她不知道发什么疯,就把孩子的户口跟孩子的继父姓,也就是把户口迁到第二个丈夫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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