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议制民主理论认为权力来自什么

如题所述

代议制民主理论认为权力来自社会共同体。

政治权力源于和属于社会共同体,从法理上确认政治权力源于和属于社会共同体,是代议制民主思想的前提。在这一点上,它与直接民主有着共同的基础。在欧洲中世纪,这一思想的主要源头是日耳曼人的部落民主传统,同时汇合了希腊城邦民主传统和罗马共和传统。

乌尔曼曾指出,关于政府权力的,中世纪主要并存着两种理论传统:一种是“下源理论”,意为政府权力的流向是自下而上,亦称“民授理论”。这种理论将政府权力追溯至人民或共同体,政府只是受人民或共同体的委托行使权力。这就是塔西佗所记载的日耳曼人的传统。

第二种是“上源理论”,意为政府权力的流向是自上而下的,亦称“神授理论”。这种理论将政府权力的归结到世界的至高存在或上帝,除了上帝,没有别的权力。权力结构如同一座金字塔,权力自上而下流动,处于其顶端的是上帝。政府只是代表上帝行使权力。这种理论源于基督教,完全属于“拉丁—罗马”的气质。


代议制产生由来

代议制最早产生于古希腊的城邦共和制国家。(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前4世纪,)希腊地区出现了以城市为中心的诸多奴隶制小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和统治方式,国家设立执政官、贵族会议和公民大会等机构,在人类历史上初步形成了民主政治形式,这就是代议制的民主政治雏形。

但准确的说,古希腊的城邦共和制国家都是直议制国家,因为所有公民都可直接参政,所有符合条件的公民都可以直接进入公民大会。当然,在这种代议制政治中,广大的奴隶阶级并没有任何民主权力,这就是奴隶制度下代议制的局限性。

13世纪英国出现著名的大会议和模范会议的代议制形式,中世纪一些欧洲封建城市共和国相继采取的代议制的内容和形式,如法国的三级会议,德国的帝国议会,但是这些代议制形式多于内容,本质上还是封建专制,不能称为真正意义上的代议制度,或者说,并不是资产阶级的代议制。

近代意义上的代议制度起源于英国。1688年光荣革命后产生的封建等级代表会议,与内阁制相结合而正式确立,进而形成了凌驾于国王之上的最高立法机关。这种议会制被其他国家认可且迅速传播和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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