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用自产产品的分录

某企业下设的职工食堂享受企业提供的补贴,本月领用自产产品一批,该产品的账面价值40000元,市场价格60000元(不含增值税),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该企业的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56200
贷:库存商品 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0
-应交消费税 6000
试问:此题是否可用“主营业务收入”核算,为什么?如果可用应如何做分录?

自产的产品用于集体福利(如职工集体宿舍、集体食堂等),要视同销售,并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但是不确认销售收入,因为该产品并没有流出企业。

分录与你题目中的一样。

  自产的产品用于职工个人福利,这是支付给职工的一种非货币性福利,也属于视同销售,但是因为产品流出了企业,是要确认销售收入的。

公司自产产品用于职工人人福利,视为收入,且确认企业当期收入
领用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76200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0
-应交消费税 6000
主营业务收入 60000
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0
贷:库存商品 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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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28
用“主营业务收入”核算没有什么意义,自产自用应做视同销售处理,而不是说要用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来核算

相关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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