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最新户口补登需要哪些程序

如题所述

受理单位: 所在地区县公安局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办理流程及申报材料:

(一)从未登记常住户口的人员申报户口登记
1.办理对象:3周岁以上从未申报过常住户口的无户口人员(未满3周岁的从未登记常住户口的人员申报户口登记,按“出生登记”规定办理)。
2.办理材料: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出生证明材料、居委会(村委会)证明、社区或责任民警与补录人员见面谈话的调查意见(年满16周岁的公民须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3.受理审批程序:由本人居住地派出所受理登记(未成年人由监护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由区县市公安机关审批。对年满16周岁以上从未申报过常住户口的无户口人员补登户口的,须逐级上报市级公安机关审批。
4.办理时限:由区县市公安机关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16个工作日内办结(户口登记机关7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公安机关7个工作日内审批,户口登记机关2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由市级公安机关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32个工作日内办结(户口登记机关7个工作日内上报,区县市公安机关1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级公安机关7个工作日内审批,户口登记机关2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二)原已登记户口现查找不到户籍信息的人员补登、补录
1.办理对象:原来登记过常住户口,因错误注销、计算机信息丢失等原因,造成计算机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查找不到常住人口信息的无户口人员。
2.办理材料:本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和原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原始依据(年满16周岁的公民需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3.受理审批程序:由本人居住地派出所受理登记(未成年人由监护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登记),区县市公安机关负责审批。
4.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6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人民法院宣告撤销失踪(死亡)人员申报户口登记
1.办理对象:被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并注销了常住户口,现被寻回或返回了的公民。
2.办理材料:人民法院撤销失踪(死亡)的证明、本人或亲属书面申请(年满16周岁的公民需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3.受理审批程序:由本人居住地派出所受理登记(未成年人由监护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登记),区县市公安机关负责审批。
4.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6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收养3周岁以上尚未登记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
1.办理对象:公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的3周岁以上未登记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
2.办理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合法收养证明、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受理审批程序:由本人居住地派出所受理(未成年人由监护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登记),区县市公安机关负责审批。
4.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6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参考资料:http://www.cetz.gov.cn/web/csjkq/bsdt/grbs/hkgl/content_58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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