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变更为何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如题所述

是的。存货的计价方法的变更属于会计处理的计量基础发生变更,一般地,对计量基础的指定和选择是会计政策,其相应的变更是会计政策变更

理由如下:

1、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变更是由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导致的,从而对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了调整,所以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3、而发出存货计价方法的变更,与资产和负债的当年状况以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的变化没有关系,无非是前期采用的计价方法有误或者采用新的计价方法更好的反应资产、负债、损益情况,是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应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应进行追溯调整。

扩展资料:

存货发出计价的计算方式:

加权平均法主要包括两种:一次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

1、加权平均法,又称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是指以本月全部进货数量加月初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去除当月全部进货成本加本月初存货成本,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单位成本,以此为基础计算当月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

公式为:

加权平均单价=(期初结存存货实际成本+本期收入存货实际成本)/(期初结存存货数量+本期收入存货数量)

本期发出存货实际成本=本期发出存货数量*加权平均单价=期初结存存货实际成本+本期收入存货实际成本-本期发出存货实际成本

加权平均法较上述两种方法简便,有利于简化成本计算工作,但不利于存货成本的日常管理和控制。

2、移动加权平均法。它是指在每次进货以后,立即为存货计算出新的平均单位成本,作为下次发货计价基础的一种方法。

公式为:

加权平均单价=(收入存货前结存存货实际成本+本期收入存货实际成本)/(收入存货前结存存货数量+本期收入存货数量)

本期发出存货实际成本=本期发出存货数量*加权平均单价

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能够使管理当局及时了解存货的结存情况,计算的平均单位成本及发出和结存的存货成本比较客观。但由于每次收货都要计算一次平均单价,计算工作量较大,对收发货较频繁的企业不适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出存货计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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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4
且在其所列举的重要的会计政策变更中提到,存货发出成本的计价方法的变更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如果按照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划分标准,很难理解这一点。
首先,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变化,不影响会计确认。变更前后,发出存货的成本都是计入了当前的成本费用,会计要素并没有发生变化。
其次,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变化,不影响计量基础。变更前是历史成本,变更后还是历史成本,并没有变成现值、公允价值、可变现净值或者是重置成本。
最后,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变化,不影响列报项目。变更前后,发出存货的成本还是计入成本费用项目,也没有发生变化。
如果单从这几点来看,它就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另一个相类似的例子就是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变化。按照新会计准则,由于会计确认、计量基础和列报项目没有发生变更,因此它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变化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变化极其相似,但分类却不相同。这一点很是令人费解。
从网上搜索了其他人的意见,看起来还算比较合理的解释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
1.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变更是由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导致的,从而对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了调整,所以属于会计估计变更。而发出存货计价方法的变更,与资产和负债的当年状况以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的变化没有关系,无非是前期采用的计价方法有误或者采用新的计价方法更好的反应资产、负债、损益情况,是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应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应进行追溯调整。
2.(1)存货发出计价变化,并不与存货经济利益实现方式是否发生变化相联系,仅仅是在(会计核算角度)纯粹的会计计量方法的一种改变。只要将该种成本计量方法改变则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因为其变化跟企业实现经济利益的方式以及收入成本配比原则一点联系都没有。但是有一点,虽然是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准则允许不进行追溯调整处理,采用未来适用法简化处理。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变更,则意味着其未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方式发生的较大的变化,从而引起折旧方法需要进行相应的改变,也是收入与成本配比原则的一种体现。
看了这些解释头有点晕,感觉不知所云。
有时仔细研究某些规定,就会发现许多问题。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8-03
是的。存货的计价方法的变更属于会计处理的计量基础发生变更,一般地,对计量基础的指定和选择是会计政策,其相应的变更是会计政策变更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02-04
存货发出 计价方法发生变化以后,列报项目已经发生了,比如原来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先进先出法比较而言,两者计入报表“存货”科目下金额和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下的金额是不同的,所以是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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