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期认证的进项税符合抵扣条件,但因为它超过了销项税额,而税局又要求我们正纳税,可以部分留抵以后月份再申报抵扣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O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并在认证当月的纳税申报期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
补充:有些地方税务部门为了达到税收收入的均衡进度,人为规定纳税人应该缴纳税款的数额,这种做法是不符合税法规定的,但一直是这么做,这就是所谓的针对上面所谓的对策了,殊不知,这种做法完全损害了纳税人的权益。
只要你按照国税发[2003]017号的规定认证并抵扣了,是没有问题的,没有抵扣完的作为“留抵税额”可以留到以后的纳税期继续抵扣,没有期限限制。
补充:有些地方税务部门为了达到税收收入的均衡进度,人为规定纳税人应该缴纳税款的数额,这种做法是不符合税法规定的,但一直是这么做,这就是所谓的针对上面所谓的对策了,殊不知,这种做法完全损害了纳税人的权益。
只要你按照国税发[2003]017号的规定认证并抵扣了,是没有问题的,没有抵扣完的作为“留抵税额”可以留到以后的纳税期继续抵扣,没有期限限制。
参考资料:《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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