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如题所述

根据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对捐赠资助的透明度和监督有明确要求。首先,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需将捐赠资助情况及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列为公开事项,定期公开,以便内部职工和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强调了档案管理的重要性,要求机构建立捐赠资助项目档案制度,详细记录项目方案、审核、执行和完成情况,并在会计年度结束时,将捐赠资金和物资情况整合到年度财务报告中,确保财务公开透明。

对于捐赠财产的私人管理和不当行为,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如果职能部门或个人私自管理捐赠财产,或医疗卫生机构未统一管理,将被要求改正,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对于捐赠财产的使用规范,第二十六条规定了明确的禁令。如果机构将捐赠用于非公益营利活动,未经捐赠者同意改变用途,或允许捐赠者直接为机构业务支付,都将受到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的纠正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处分。

最后,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违反捐赠管理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确保捐赠活动的公正和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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