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高速公路长期收费?

如题所述

我支持高速公路长期收费全社会都以为,高速公路免费对自己有好处不要忘了,公路建设管理养护都需要大量的钱,收费这块免费了,那资金从哪里来?天上掉下来吗?不收费了,就要增加燃油税媒体总鼓吹外国高速如何不收费,却对人家动辄100%的燃油税避而不谈我国也曾想和国际接轨,但最终方案只是从燃油税中增加了1元,来代替交通六费,其中只有0.8元用于公路养护如果中国政府决定完全依靠燃油税来支持各种公路维护支出,燃油的税后价格将比2006年中期的油价高30%。如果将税后油价提高到2006年中期的3倍,所得税收就可以足够支付所有的养护和规划中公路的建设费用。——世界银行:《中国高速公路:连接公众与市场,实现公平发展》(2007年)看过交通部相关资料中提到的测算结果,取消公路收费的话,燃油税至少要涨2元才能满足还债和管理维护;车购税要从10%提高到50%才能解决建设资金缺口。虽然我是从业人员,但政策如何高大上和我没关系,我只关心我的钱包我算了一下,我每年1万公里的行驶里程,高速公路只占20%我现在的开支是:(7升百公里油耗×7元)/100×10000公里+0.5费率×2000公里=5900油费加2元则是:(7升百公里油耗×9元)/100×10000公里=6300我每年要多开支400元,而我弟弟全年在市内开车上下班的更亏,更不用说广大摩托车拖拉机城乡运输小卡小面包了。除了个人负担的考虑,还有一个更重要的考量:当前全国高速基本上实施计重收费,货车出于成本考虑能不上高速就不上,一旦免费,高速路就成了大货们的天下,高速跑不起来也就没什么效率了。2009年日本的民主党上台执政,想为民众做一点好事,就试图推行日本高速公路免费,向社会征求意见,结果居反对高速公路免费的人高达68.1%。日本民众看的很清楚,认为这样做其实"不公平!"因为如果免费了,政府就要增加税收,而这个税收是全体国民共同缴纳的,而使用高速公路的人毕竟是少数人。所以他们觉得,如果停止高速公路收费,全部改由税收承担,那些没走高速公路的人,就要为走高速公路的人的交钱。因此最终结果,执政党提出的高速公路免费的方案被否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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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7-04

公众反对的不是收费,而是不透明的收费。如果离开程序正义的基石,如果投资、收费、还贷、盈利、开支等无法在公开透明中澄清,即便有立法的总体性授权,高速收费也很难走出争议。


依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政府还贷公路最长收费不得超过15年(中西部为20年);经营性公路最长收费不得超过25年(中西部为30年),而“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据此,无论是改变公路性质的企图,还是绕道“统贷统还”的变通,都涉嫌违法行政。这点毋庸置疑。另一方面,在最长期限截止之前的收费,往往也存在规则的模糊,缺乏科学的核算,公路的公益性常在既得利益与公众利益的拉锯战中,被忽略、被失范。


公路的公益性,在立法层面早已明确,“公路发展应当坚持非收费公路为主”。而现实中10万余公里的高速公路,90%以上都喊着收费。专家估算,全国高速公路一年收费在4000亿元以上。这背后的无奈在于,当初的建设因资金短缺,不得不依靠市场化的刺激机制,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燃眉之急,也埋下了致命隐患。这是因为,有投资就必须有回报。汽车时代的高速公路,好比一块大蛋糕,一咬上便难松口。所以,在投资者看来,收费是允诺的收益,立法所谓“合理回报”的标准不必较真。但在公众看来,这是“坐地起财”,资本的贪婪本性必须遏制。而政府部门既有施政诉求牵涉其中,又需继续加大建设投资,也是骑虎难下,难做公允裁断。

第2个回答  2020-07-04
对于这个问题,我觉得这个我个人是体会不到的。可能没有那么明显,因为我不会开车。所以,这个真的很难体会,就算是买车票里面已经包含有这个过路费,但是也是感知不上。
高速公路应该市场化,但市场化不仅仅只是收费。有关部门刻意强调价格的市场化,却绝口不提机制的市场化
7月下旬,交通运输部出台《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征求社会意见。简单概括,即高速公路拟将长期收费,即便偿债期、经营期结束后,将依然实行养护管理收费。修订稿确立了“收费”和“收税”长期并行的两个公路体系发展模式,不规定固定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债务的原则以实际偿债期为准。
高速公路收费,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修订稿的出台,更是再度引发舆论反弹。当然,这一消息,配合了国企改革的大趋势,对各省打造千亿上市公司,是一剂强心剂,也给各省交通厅直属单位交投集团下属的养护集团吃了定心丸。
对此,作为消费者,在缴纳了多年高昂的高速公路通行费用之后,是否有基本的知情权呢?
高速公路何以亏损
高速公路何以巨额亏损,这恐怕是公众最为关心的问题。官方的说法是,伴随高速公路里程的迅猛增长,是债务的迅猛增长以及高速公路的连年亏损。2014年6月30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2014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以下简称《统计公报》),公报显示截至2014年底,全国收费公路累计建设投资总额为61449.0亿元(不含已取消收费公路),其中资本金投入为18797.0亿元,占收费公路累计建设投资总额的31.6%;债务性资金投入为42652.0亿元,占收费公路累计建设投资总额的69.4%。但这么多的投资却并未得到良好回报,《统计公报》显示,2014年度,全国收费公路收支平衡结果为负1571.1亿元,即收支缺口为1571.1亿。这并不是第一次出现高速公路亏损:2013年度,全国收费公路收支平衡结果为负661亿元,即整体亏损661亿元。今年亏损额度是去年的2.37倍。
巨额亏损从何而来?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王太认为,原因包括正常还债阶段还本付息支出增长,以及债务规模的不断增加。而债务规模大,则与收费公路资金需求巨大及“贷款修路”的资金筹集方式密不可分。加之公路建设速度加快,积累了高额债务。
然而,仅仅是债务规模巨大,无法说明亏损的真正的来源。《统计公报》中有一个非常有意思的数据,截至2014年底。所以,这个就是我的看法。
第3个回答  2020-07-04
这个政府有明确规定
1、政府收费公路中的高速公路实行统借统还,不受偿债期限的限制,按照用收费偿还债务的原则以实际偿债期为准。
2、特许经营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并通过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收益调节等方式控制合理回报。高速公路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30年,但是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高速公路,经批准可以超过30年。
  特许经营公路中的高速公路经营期届满后,由政府收回统一管理,与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收费公路中处于偿债期的高速公路实行相同收费标准,统一收费。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施收费公路改扩建工程,将一级公路改建为高速公路或者提高高速公路通行能力,且增加政府债务或者社会投资的,可重新核定偿债期限或者经营期限。
3、政府统一管理的高速公路在政府债务偿清后,可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和保障通行效率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第4个回答  2020-07-04
人民日报记者 刘志强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今日向社会征求意见,拟对收费期限作出调整: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偿债期按实际偿清债务所需时间确定,各省实行统借统还;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偿债期、经营期结束后,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实行养护管理收费。具体看,收费期限拟作如下调整:(一)有关高速公路1、政府收费公路中的高速公路实行统借统还,不受偿债期限的限制,按照用收费偿还债务的原则以实际偿债期为准。2、特许经营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并通过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收益调节等方式控制合理回报。高速公路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30年,但是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高速公路,经批准可以超过30年。(二)有关高速公路以外的其他收费公路政府收费公路中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其他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但是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市区最长不得超过20年。特许经营公路中的一级公路和独立桥梁、隧道的经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但是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区市最长不得超过30年。收费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独立桥梁、独立隧道等在偿债期限或者经营期限届满后必须终止收费,其剩余政府债务经审计后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此前,按照2004年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政府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分别为最长不得超过20年、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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