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春红案的审理结果是怎么样的?

如题所述

2020年4月1日,“吴春红投毒案”在河南高院开庭宣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吴春红被宣判无罪,当庭释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撤销此前的刑事裁定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8月6日,记者从李长青律师处获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春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总金额262.5961万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68万元,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94.5961万元;向吴春红赔礼道歉;驳回吴春红的其他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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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春红案的案件经过:

2004年11月15日,河南民权县周岗村电工王战胜的两个儿子,先后中毒,3岁的小儿子王成(化名),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两人均因“毒鼠强”中毒。

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市中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但均被河南省高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后商丘市中院第四次开庭,再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

吴春红提出上诉后,河南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后,吴春红的申诉亦被河南高院驳回。服刑期间,吴春红坚决不认罪,并拒绝减刑。

2016年6月3日,他向最高法院提起申诉。2018年10月3日,吴春红的女儿吴莉莉收到最高法院的《再审决定书》:“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指令河南高院对此案进行再审。2020年4月1日,吴春红被改判无罪。至此,吴春红已被羁押5611天。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吴春红获262万余元国家赔偿 具体案件详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吴春红投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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