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标志性建筑物介绍?

如题所述

说起香港标志性建筑物,最为有名的就是凌霄阁、香港会议展览中心、立法会大楼、九龙清真寺等香港标志建筑。香港是一座高度繁荣的国际大都市,是仅次于纽约和伦敦的全球第三大金融中心,与美国纽约、英国伦敦并称“纽伦港”。香港是亚洲重要的金融、服务和航运中心,以廉洁的政府、良好的治安、自由的经济体系以及完善的法制闻名于世,有“东方之珠”、“美食天堂”和“购物天堂”等美誉。以下是中达咨询为建筑人士整理相关香港建筑资料,具体内容如下:

香港标志性建筑物——立法会大楼
立法会大楼简介:
香港立法会大楼的前身是最高法院大楼,由立法局于1898年2月28日决议兴建,大楼由英联邦采办处的顾问建筑师亚士东·伟柏(Aston Webb)及英格里斯·贝尔(Ingress Bell)所设计。大楼于1900年开始动工兴建,1903年奠基,由于缺乏石匠与合适的花岗岩,工程延至1912年才得以完成。

香港标志性建筑物——立法会大楼
立法会大楼建筑历史:
香港立法会大楼,位于香港中环昃臣道8号,是现时香港立法会举行会议之地。
1912年1月15日,最高法院由香港总督卢嘉主持揭幕。当时的首席按察司皮葛曾表示:“即使他日维多利亚城不复存在,海港被淤泥壅塞,香港会所坍塌湮没,这座大楼仍将巍然矗立,如金字塔,为远东的睿智留下见证。”由于英文的法院一词“Court”与粤语的“葛”发音相近,最高法院大楼亦被俗称为“大葛楼”。法院启用初期仅设有3个法庭,曾被批评是极大的浪费。当时,法院由1名首席按察司和1名最高法院法官所主理,若任何人对他们其中一人的判决不服,则由二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上诉聆讯。
最高法院大楼于1983年至1985年期间进行改建工程,以供立法局进行会议及办公之用,大楼外部并于1984年被列为法定古迹。立法局大楼于1985年10月30日由总督尤德主持揭幕及召开首次会议。
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后,大楼随着立法机关更名而改称为立法会大楼。
香港日治时期,大楼被改为香港宪兵部本部,并加建拘问室等设施。战后,法官人数大幅增加,最高法院于1970年代加建隔间,以容纳共7所法庭,地方已不敷应用,最高法院因此计划搬迁。1978年,受到地下铁路在遮打道工程影响,最高法院大楼结构受损,需要关闭进行紧急复修。最高法院其后迁往维多利亚地方法院,1984年再迁往金钟法院道现址。

香港标志性建筑物——立法会大楼
立法会大楼建筑特色:
立法会大楼采用新古典主义的建筑风格,仿效古罗马及希腊的建筑设计,四周筑有约17米高的爱奥尼亚式圆柱,中央为圆顶建筑,雄伟的外观令人印象深刻。
同时,建筑亦揉合中国建筑特色,大楼的四坡屋顶以双层中国瓦片铺砌,并采用精心雕琢的中式柚木托架承托屋檐,别具风格。为配合香港的亚热带季风气候环境,大楼地下筑有拱廊,一楼则筑有露台,既可防止阳光直接照射大楼内部,同时有利通风,帮助散热。

香港标志性建筑物——立法会大楼
立法会大楼楣饰雕像:
立法会大楼面向皇后像广场的中央门廊部分筑有三角楣饰(新古典主义的建筑特色),并刻有“Erected AD MDCCCCX”(公元1910年竖立)的题字。
窗户顶部为英国皇家盾形纹徽:左上方与右下方各刻有三头狮子,代表英格兰;右上方的一头狮子代表苏格兰;左下方的竖琴代表爱尔兰。盾徽由英格兰狮子及苏格兰独角兽护持,顶端雕有皇冠,下刻有最高统治者的铭辞“DIEU ET MON DROIT”(汝权天授)。倚在皇家盾形纹徽两旁的雕像,则象征怜悯及真理。
三角楣饰的顶部竖立一尊高2.7米,代表公义的泰美斯女神(英文:Themis;希腊文:Θ?μι?)雕像,女神右手持着代表公正的天秤,左手持着象征权力的剑。女神蒙上双眼,表示法律精神不偏不倚,公正严明。
大楼的最高点是青铜制的都铎皇冠雕塑,是英皇爱德华七世于1902年采用的御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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