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专职化是否可行?为什么?有哪些利弊

如题所述

不能。人大代表的职责是在形式上代表人民,它的权限并不需要专门的知识和技术,专职化只会让它脱离人民。请注意它和国外的议会不一样,议会负责国家总体方针和法律的制定,它的决策对国家有根本性的影响,是很专业的活动,所以应该至少是可以专职化。但是国内的这两部分功能是由党委负责的,人大代表只有形式上的功能,不必也不能专职化。
人大代表兼职化的缺陷显而易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尝试部分委员的专职化,可以说是对人大代表兼职化反思的成果。我认为,人大代表的专职化和兼职化孰优孰劣并不是问题,深入研究由兼职代表制转化为专职代表制过程中的条件、方法和步骤才是当务之急。

第一,代表人数。目前人大代表的人数是按照兼职化考虑的,因此人数普遍较多。根据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不得超过3000人,实际每届大概在2800人左右,如此多的代表都实行专职是不可能的。确定专职代表人数时,要考虑议事效率、代表性等因素,代表人数太多议事效率将会很低,而人数太少会使代表性不够。既然人大常委会能够讨论问题,就重大问题作出决策,说明其具有进行活动的民意基础。因此,在确定专职代表人数时,可以考虑以人大常委会的委员人数为参考基数。

第二,人大常委会。如果实行代表专职化,人代会的会期将会大大延长,因而能够充分行使职权,显然作为常设机关的人大常委会就没有必要继续存在了。

第三,选举方式。代表专职化与选举方式虽然没有直接关系,但也存在着一定关联。从世界各国的通常情况来看,专职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以增强其代表性和责任感;而我国目前要实行所有级别代表的直接选举,显然是不可能的。因此,可以考虑先由已经具备直接选举条件的县、乡两级人大实行代表专职化,再根据条件的成熟程度,逐级上升,最终实现全国人大代表的专职化。

第四,竞争性选举。实行代表专职化将会对代表素质要求大大提高,要求代表具有较强的政治能力和政治热情。要使代表达到这样的条件,就必须实行竞争性选举。按照竞争性选举的要求,对我国的选举制度进行完善,是实行代表专职化的前提条件之一。

第五,代议体制和议事规则。要实行代表的专职化,首先必须研究我国的代议体制是实行一院制,还是实行两院制。如果实行两院制,必须就两院之间的关系进行设计;如果实行一院制,内部的结构也需要进行设计。无论实行一院制还是两院制,专职化代表的议事规则与兼职化代表的议事规则,显然是不同的,均需要进行设计。除此之外,还有诸多问题值得深入、细致研究,实行专职代表制必须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四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第七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第七十六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并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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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6-20
专职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专职化的产物。专职人大代表是人大代表专职化的产物,而人大代表专职化是人大制度改革的创新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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