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的正当防卫成立条件与中国的有什么不同

如题所述

英美法的正当防卫成立条件与中国规定正当防卫不同如下:

一、正当防卫的法律地位不同

我国在法律上对正当防卫做出了肯定评价,正当防卫是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一项法定权利,而在英美法系双层控辩模式下,防卫行为首先被作为犯罪成立的积极条件,具有违法性,然后再把正当防卫作为一种辩护理由从而排除犯罪。

二、正当防卫的类型不同

我国正当防卫分为一般正当防卫和特殊正当防卫。后者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进行的防卫,不存在防卫过当问题;前者是针对正在进行的其他不法侵害所进行的防卫,具有防卫限度因而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

而英美法系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分类较为具体,如在英国刑法中,正当防卫可以分为私人防卫和制止犯罪、逮捕犯人过程中的正当防卫两大类。

私人防卫又可以分为保卫人身权利的防卫和保卫财产权利的防卫。美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分为四种具体类型,即防卫自身、防卫第三 人、防卫财产和执法防卫。

三、不法侵害行为的客体和范围对象不同

我国能进行正当防卫的不法行为侵害的对象包括国家、公共的利益和公民个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

而英美刑法中防卫对象一般限 定在个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不具有可防卫性,当遭到非法侵害时,个人不能进行正当防卫,只能由国家公权机关行使,体现了浓厚 的个人主义的色彩。

四、防卫时间不同

我国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不法侵害必须正在 进行”,指的是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应该指合法权益已经直接面临不法侵害的侵害危险。

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的刑法大多将针对人身的不法侵害正在实施作为人身防卫的一个成立条件。防卫不适时不能成立正当防卫,不过各国和地区的刑法上对防卫的时间起点和终点没有一致的规定。如美国刑法中人身防卫的时间条件为侵害即将开始至侵害结束。

扩展资料:

英美刑法中的自身防卫:

当一个人受到攻击,又没有办法寻求援助时,他可以采取合理的防卫措施,使自己免受身体上的伤害。这些防卫措施,主要针对谋杀、非预谋杀人、企图谋杀、企图伤害、殴击,或者加重的企图伤害和殴击。只要防卫人的自卫行为是适度的,即使给对方造成伤害,也不是一种犯罪行为。

1、武力的程度(amount of force)

在自卫中可以使用何等程度的武力呢?法律认为,行为人使用的武力应当与其试图避免所受到威胁的损害之间具有合理联系,才能认为是正当地使用了武力。

2、合理地相信对于使用武力的必要性

英美关于自卫的判例法和成文法都要求被告人相信,他使用武力防止自己免受不法侵害是一种合理的选择。因此,当一个人诚实地但却不合理地认为,自己的防卫行为具有必要性,就不构成为自卫的辩护理由。

3、攻击的紧迫性

美国的判例法和国会制定的法律,都要求被告人合理地相信,对方的非法暴力是紧迫的和直接的。假如威胁使用的暴力尚处在比较遥远的将来,被告人可以采取其他预防措施,就不必杀死或者伤害这个预期的攻击者。

模范刑法典规定,只要攻击是现实存在的,就可以使用武力制止这种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直接的”范围。

4、侵略者的自卫权

总的来说,侵略者没有自卫权。但是,两种情况下,侵略者也许拥有自卫权。

侵略者使用非致命的武力,例如拳头或者其他非致命武器,而防卫者使用了致命的武器,此时侵略者有权防卫。这是因为侵略者的受害人,使用致命武力对付非致命的武力,这种武力就成了违法的行为。

侵略者为了防止与他的受害人的冲突进一步扩大,主动从冲突中撤出(必须通知受害人或者至少采用合理的步骤通知受害人),而被害人变为主动攻击者,此时恢复侵略者的自卫权。

5、退避的必要性

实行防卫之前是否要求行为人先行退避,对于这个问题一直存在着争议。一种观点认为,为了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损害,能退避就尽量退避;另一种观点认为,退避就意味着向犯罪分子示弱,是一种耻辱的行为。

6、反抗非法逮捕

在正当防卫中,行为人能不能对非法逮捕实行自卫呢?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自卫人来说,他面临的威胁不是死亡或者严重伤害,而是逮捕过程中受到的羞辱和骚扰。

在美国的大多数州,被非法逮捕的人可以使用非致命的武力,但不能使用致命武力。假如他使用了致命武力,故意杀死进行非法逮捕的人,行为人可以从谋杀罪减为过失杀人罪,因为这种非法逮捕是一种挑衅行为,他会造成一个有理智的人失去自我控制。

参考资料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英美刑法中的正当防卫

参考资料来演:百度百科——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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