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对总统的任命进行通过或者否定,可以连署超过2/3的议员罢免总统,但是历史上还没有一次,程序非常复杂,可以攻击政府和支持政府,还可以获得高工资。对行政院的政策进行监督,还可以质问总统和行政院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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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7-27
有罢免总统的权利,弹刻总统的权利,对国家大事参与的权利等。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04
台湾从没有设立过“议员”这个职务。台湾曾经实行二元议会制,其最高领导人由“国民大会”选举,而日常的立法事务则由“立法院”进行。
1988年后,经过不断改革,“总统”改由全民直选,并且逐渐废除了没有实权的“国民大会”,于是“立法院”便成为了唯一的代议机构。
今天的“立法院”拥有大部分国家议员所拥有的财政权、立法权和质询权。但在各国议会普遍拥有的人事权方面,仅对司法院、监察院的任命案有表决权,对行政院的人事并无话语权,这是1946年宪法留下的影子,也是与各国议会区别最大之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1988年后,经过不断改革,“总统”改由全民直选,并且逐渐废除了没有实权的“国民大会”,于是“立法院”便成为了唯一的代议机构。
今天的“立法院”拥有大部分国家议员所拥有的财政权、立法权和质询权。但在各国议会普遍拥有的人事权方面,仅对司法院、监察院的任命案有表决权,对行政院的人事并无话语权,这是1946年宪法留下的影子,也是与各国议会区别最大之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