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体现了什么原则

如题所述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体现的主要原则为主权在民、权力的制约与平衡和责任内阁制。

1、主权在民:《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国民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宗教信仰等自由;国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这都体现了主权在民的思想。

2、权力的制约与平衡:《临时约法》规定:确立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这体现了权力的制约与平衡原则。

3、责任内阁制:为了限制袁世凯的权力,《临时约法》特别规定实行责任内阁制,内阁总理由议会的多数党产生。总理可以驳回总统的意见;总统颁布命令须由总理副署才能生效。

扩展资料:

1、辛亥革命胜利后,以孙中山为首,建都于南京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制定的具有“宪法”性质的根本大法。1912年3月11日取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开始施行,于1914年5月1日因《中华民国约法》的公布而被取代,1916年6月29日为大总统黎元洪所恢复。1917年9月10日以广东为基地建立的中华民国军政府展开护法运动,所护者即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政治上,不仅宣判了清王朝封建专制统治的死刑,而且以根本法的形式废除了中国延续两千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确立起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在思想上,使民主共和的思想深入人心,树立帝制非法、民主共和合法的观念;经济上,确认资本主义关系为合法,有利于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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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2-07
一、《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体现的主要原则是主权在民、权力的制约与平衡和责任内阁制。
二、具体而言:
1、主权在民:《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国民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宗教信仰等自由;国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这都体现了主权在民的思想。
2、权力的制约与平衡:《临时约法》规定:确立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这体现了权力的制约与平衡原则。
3、责任内阁制:为了限制袁世凯的权力,《临时约法》特别规定实行责任内阁制,内阁总理由议会的多数党产生。总理可以驳回总统的意见;总统颁布命令须由总理副署才能生效。
三、延伸介绍:
辛亥革命胜利后,以孙中山为首,建都于南京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南京),制定的具有“宪法”性质的根本大法。1912年3月11日取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开始施行,于1914年5月1日因《中华民国约法》(袁世凯的法律)的公布而被取代,1916年6月29日为大总统黎元洪所恢复。1917年9月10日以广东为基地建立的中华民国军政府展开护法运动,所护者即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这部约法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民主宪法,具有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进步意义。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3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体现了【主权在民,三权分立】的原则。

仿法国式的责任内阁制:盖当时的参议院为抑制袁世凯的野心,乃将原《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总统制改为内阁制使袁世凯成为虚位总统。
总纲以简洁的文字,将国家的要素作原则性的规定。
人民权利义务的保障已有详尽的规定,并设有法律保留条款。
大总统副总统的选举:仍沿《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精神由参议院选举。
司法已有独立审判规定,符合三权分立原则:《约法》规定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的法官组织。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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