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的组织机构

如题所述

国会常委会任务:
(1)组织准备、召开、主持国会会议;
(2)解释宪法、法律和法令;
(3)发布法令;
(4)监督宪法、法律和决议的实施情况,监督政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有权停止政府、高法、高检的违宪违法违规文件的实施,并报请国会废止有关文件;
(5)监督并指导各级人民议会的活动,有权废止省(直辖市)人民议会的违法决议;当省(直辖市)人民议会严重侵害人民利益时,国会常委会有权解散省(直辖市)人民议会;
(6)指导、协调、配合国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活动,并为之提供服务和保障;
(7)国会闭会期间,批准政府总理关于政府副总理、部长及其他成员的任免提名,并向最近一次国会报告;
(8)国会闭会期间,当国家遭受侵略时,决定战争状态,并报最近一次国会会议批准;
(9)全国或地方紧急状态下,宣布全国或局部动员;
(10)进行国会对外交往;
(11)依法征集民众意见。 1、司法委员会
2、国防安全委员会
3、经济委员会
4、财政金融委员会
5、社会问题委员会
6、对外委员会
7、民族委员会
8、科技环境委员会主任
9、文化教育青少年委员会
10、法律委员会
11、代表工作委员会
12、民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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