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7年宪法体现的原则包不包括中央集权原则

如题所述

包括
因为《1787年宪法》是一部联邦宪法,它的制订有如下原因:
早在美国独立战争期间的1777年,大陆会议通过了宪法性质的《联邦条例》,条例规定:各州保留很大的独立性,中央权力极小,结果在这个条例下建立的国家既不能有效保护北方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也不能维护国内的和平安定环境。美国的资产阶级在这个条例的6年实施(1781-1787)中看到了它的致命弱点,认识到只有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权才能有效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正是在这样的认识下美国才制订了一部新宪法,即1787年宪法,宪法的总体精神是联邦政府的权力大大加强,联邦政府获得了征税、征兵、发行货币、规定度量衡、制订工商业政策、主持军事外交及领导对外战争、邮政、管理对外贸易等等一系列权力,由此看来,它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在这个联邦宪法管理下的美国,各州虽仍有相当大的独立性:凡宪法未明文划归中央政府的权限仍保留给各州政府,但这只是让各州能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有一定的自主权,而不至于使中央政府过度专权而妨碍各州的自由发展,但是它的中央集权原则是非常明确的,即各州的任何政策法令都不能违背联邦宪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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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7-18
1787年宪法体现的是“分权与制衡”原则,奉行三权分立。作为联邦制国家宪法,1787年宪法不可能存在中央集权原则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7-18
不包括。
1787年宪法确定的原则是联邦制,这与中央集权制根本对立
这里涉及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国家结构形式包括单一制(含中央集权型和地方分权型)和复合制(含联邦制和邦联制)
美国建立之初采取邦联制,但弊端不断显露,为加强联邦政府的权威,1787年宪法确立联邦制
注意:三权分立只是权力运行原则,与国家结构形式无关
第3个回答  2009-07-18
1787年宪法即是《联邦宪法》。它调和的一组矛盾就是中央集权派和地方自治派的矛盾。最后通过的《联邦宪法》固然比之前的《邦联条例》大大加强了中央权力,但它并未建立中央集权的体制,它把相当多的权利保留给各州。换言之,它建立了邦联制。

所以,1787年宪法并未体现中央集权原则
第4个回答  2009-07-18
不包括

1787年宪法的原则是“分权与制衡”。其内容是:立法、司法与行政权三权分立。分权制衡的核心精神在于权力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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