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理会简介?

如题所述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简称安理会、联合国安理会)是联合国中最有权力的机构,负责维持国际间的和平与安全。根据《联合国宪章》,安理会与其他联合国机构不同,它做出的决定必须被相关成员国遵守与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的首次会议在1946年1月17日召开,安理会所做出的决定被称为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成员
  安理会拥有5名常任理事国,这5个国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5个战胜国:法国、中华民国、英国、美国以及苏联。1971年中华民国的席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1991年苏联解体后,苏联在安理会的席位则由俄罗斯联邦接替。

  其他10个非常任理事国由联合国大会选出,任期2年,每年换选5个,新的非常任理事国在每年的1月1日就任。成员国由各地区首先选出,然后由联合国大会确认。非洲、拉丁美洲与西欧各有2个名额,阿拉伯、亚洲与东欧则各有1个名额,最后一个名额从亚洲或非洲国家中选出。

  安理会成员国必须有一名代表常驻联合国,以确保安理会可以在任何时候召开会议。这个规定是从国际联盟的失败教训中总结到的,因为国际联盟正是由于无法快速对危机作出反应而导致其失败。

  常任理事国
  美利坚合众国(美国)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英国)
  法兰西共和国(法国)
  俄罗斯联邦(俄国)——1991年前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苏联)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1971年前是中华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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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6-08-06
就是安全理事会的简称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简称联合国安理会、安理会,阿拉伯文: مجلس الأمن الأمم المتحدة; 英文: 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法文: Conseil de sécurité des Nations unies; 俄文: Совет Безопасности Организации Объединённых Наций; 西班牙文: Consejo de Seguridad de Naciones Unidas)是联合国中最有权力的机构,负责维持国际间的和平与安全。根据《联合国宪章》,安理会与其他联合国机构不同,它做出的决定必须被相关成员国遵守与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的首次会议在1946年1月17日召开,安理会所做出的决定被称为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安理会拥有5名常任理事国,这5个国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5个战胜国:法国、中国、英国、美国以及苏联。1971年中华民国的席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1991年苏联解体后,苏联在安理会的席位则由俄罗斯联邦接替。

除常任理事国外,安理会组成成员还有非常任理事国,非常任理事国原有6个,自1966年起,非常任理事国的名额增至10个。非常任理事国由联合国大会选出,任期2年,每年换选5个,新的非常任理事国在每年的1月1日就任。成员国由各地区首先选出,然后由联合国大会确认。非洲、拉丁美洲与西欧各有2个名额,阿拉伯、亚洲与东欧则各有1个名额,最后一个名额从亚洲或非洲国家中选出。

安理会成员国必须有一名代表常驻联合国,以确保安理会可以在任何时候召开会议。这个规定是从国际联盟的失败教训中总结到的,因为国际联盟正是由于无法快速对危机作出反应而导致其失败。

安理会的任何决议需要至少9张赞成票。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的反对(即否决票)都会使一个议案无法通过,即使该议案获得了足够的票数。但弃权不被视作是否决。

在安理会认为必要时,联合国的其他成员国可以参加安理会讨论。近年安理会在该政策上十分宽松,使得很多国家都可以参与讨论

安理会的角色

联合国宪章第六章《争端之和平解决》中规定,安理会“可以调查可能引起国际摩擦的任何争端或局势”并在局势可能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时候“建议调解这些争端的方法或解决条件”。这些建议对成员国是非强制性的。

宪章第七章则赋予了安理会更大的权限来应付“威胁和平、破坏和平以及侵略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安理会不但可以提出建议,还可以采取行动,包括采用武力来“维护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这是1950年联合国军队在朝鲜、1991年联合国军在伊拉克与科威特的法律依据。安理会根据宪章第七章所做出的决定,如实施经济制裁等,对成员国是强制性的。

联合国在国际共同防御中的角色是由联合国宪章定义的,它赋予安理会以下职权:
依照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调查可能引起国际摩擦的任何争端或局势;
建议调解这些争端的方法或解决条件;
制定计划以处理对和平的威胁或侵略行为,并建议应采取的行动;
促请各会员国实施经济制裁和除使用武力以外的其他措施以防止或制止侵略;
对侵略者采取军事行动;
就接纳新会员国以及各国加入《国际法院规约》的条件提出建议;
在“战略地区”行使联合国的托管职能;
就秘书长的任命向大会提出建议,并与大会共同选举国际法院的法官。

联合国帮助防止一些国际冲突发展成为更严重的争端,它为谈判与辩论有关问题提供了场所,也向有关地区派出了联合国赞助的调查小组、调停人员以及观察人员。联合国维和部队也可在必要时候行动,这支部队的人员与装备都由成员国提供。但是也有一些冲突被证明是在联合国干预的能力之外的。联合国维和努力成功的关键在于冲突各方是否愿意通过政治途径和平解决争端。
第2个回答  2006-08-06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Security Council -- SC)(简称安理会)是联合国的6大主要机构之一。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及原则,安理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是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的联合国机构。

安理会有权调查任何引起国际争端或摩擦的任何情况,并可提出解决这些争端的方式或办法。会员国或接受联合国宪章的非会员国、联合国大会或秘书长,均可就国际和平与安全问题提请安理会注意。安理会有权断定任何威胁和平、破坏和平或侵略等行为的存在,并可提出采取强制措施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建议或作出这方面的决定,如认为这些措施还不能解决问题,它可以通过采取关于军事行动的决议去解决这些问题。安理会还有向联合国大会提出年度报告、特别报告、对战略性地区行使托管等职能。

《铸剑为犁》——伫立在
联合国总部的雕塑

安理会由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5个常任理事国是中国、法国、俄罗斯(1991年12月苏联解体后席位由俄罗斯联邦接替)、英国、美国。非常任理事国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产生,最初为6个,1965年开始增加到10个,席位按地区分配,即亚洲2个、非洲3个、拉美2个、东欧1个、西欧及其他国家2个。非常任理事国任期2年,经选举每年更换5个,不能连选连任。根据地域分配原则,每次新选出的5个成员国中应包括来自亚洲和非洲的3个国家、一个东欧国家和一个拉美或加勒比地区国家。现任10个非常任理事国为:安哥拉、德国、西班牙、智利、巴基斯坦(以上5国任期为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阿尔及利亚、贝宁、巴西、菲律宾、罗马尼亚(以上5国任期为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2004年10月15日,第59届联合国大会举行全体会议,选举丹麦、希腊、日本、阿根廷和坦桑尼亚5国为安理会新的非常任理事国。它们将从2005年1月1日起进入安理会,任期两年。>>

每个理事国都有1个投票权,程序问题要至少9票才能通过。常任理事国对实质问题都拥有否决权,只要有1票反对就不能通过。非常任理事国无否决权。

安理会主席由常任理事国和非常任理事国按国名的英文字母顺序按月轮流担任。联合国大会、秘书长以及任何会员国都可以提请安理会注意可能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争端和局势。联大 决定停止某会员国权利或开除某会员国均须由安理会事先提出建议。

安理会每年举行两次定期会议,在安理会主席认为必要,或经大会、秘书长或任何理事国的建议或请求,可随时召集会议。联合国大会根据安理会的推荐任命联合国秘书长。安理会会议一般在联合国总部举行。安理会设有军事参谋团、接纳新会员委员会以及其它特设机构。
第3个回答  2006-08-06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Security Council -- SC)(简称安理会)是联合国的6大主要机构之一。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及原则,安理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是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的联合国机构。

安理会有权调查任何引起国际争端或摩擦的任何情况,并可提出解决这些争端的方式或办法。会员国或接受联合国宪章的非会员国、联合国大会或秘书长,均可就国际和平与安全问题提请安理会注意。安理会有权断定任何威胁和平、破坏和平或侵略等行为的存在,并可提出采取强制措施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建议或作出这方面的决定,如认为这些措施还不能解决问题,它可以通过采取关于军事行动的决议去解决这些问题。安理会还有向联合国大会提出年度报告、特别报告、对战略性地区行使托管等职能。

《铸剑为犁》——伫立在联合国总部的雕塑

安理会由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5个常任理事国是中国、法国、俄罗斯(1991年12月苏联解体后席位由俄罗斯联邦接替)、英国、美国。非常任理事国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产生,最初为6个,1965年开始增加到10个,席位按地区分配,即亚洲2个、非洲3个、拉美2个、东欧1个、西欧及其他国家2个。非常任理事国任期2年,经选举每年更换5个,不能连选连任。根据地域分配原则,每次新选出的5个成员国中应包括来自亚洲和非洲的3个国家、一个东欧国家和一个拉美或加勒比地区国家。现任10个非常任理事国为:安哥拉、德国、西班牙、智利、巴基斯坦(以上5国任期为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叙利亚、喀麦隆、几内亚、保加利亚、墨西哥(以上5国任期为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

2003年10月23日,第58届联大选举阿尔及利亚、贝宁、巴西、菲律宾和罗马尼亚为下一年度的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任期由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每个理事国都有1个投票权,程序问题要至少9票才能通过。常任理事国对实质问题都拥有否决权,只要有1票反对就不能通过。非常任理事国无否决权。

安理会主席由常任理事国和非常任理事国按国名的英文字母顺序按月轮流担任。联合国大会、秘书长以及任何会员国都可以提请安理会注意可能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争端和局势。联大决定停止某会员国权利或开除某会员国均须由安理会事先提出建议。

安理会每年举行两次定期会议,在安理会主席认为必要,或经大会、秘书长或任何理事国的建议或请求,可随时召集会议。联合国大会根据安理会的推荐任命联合国秘书长。安理会会议一般在联合国总部举行。安理会设有军事参谋团、接纳新会员委员会以及其它特设机构。
第4个回答  2006-08-06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Security Council -- SC)(简称安理会)是联合国的6大主要机构之一。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及原则,安理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是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的联合国机构。

安理会有权调查任何引起国际争端或摩擦的任何情况,并可提出解决这些争端的方式或办法。会员国或接受联合国宪章的非会员国、联合国大会或秘书长,均可就国际和平与安全问题提请安理会注意。安理会有权断定任何威胁和平、破坏和平或侵略等行为的存在,并可提出采取强制措施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建议或作出这方面的决定,如认为这些措施还不能解决问题,它可以通过采取关于军事行动的决议去解决这些问题。安理会还有向联合国大会提出年度报告、特别报告、对战略性地区行使托管等职能。

安理会由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5个常任理事国是中国、法国、俄罗斯(1991年12月苏联解体后席位由俄罗斯联邦接替)、英国、美国。非常任理事国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产生,最初为6个,1965年开始增加到10个,席位按地区分配,即亚洲2个、非洲3个、拉美2个、东欧1个、西欧及其他国家2个。非常任理事国任期2年,经选举每年更换5个,不能连选连任。根据地域分配原则,每次新选出的5个成员国中应包括来自亚洲和非洲的3个国家、一个东欧国家和一个拉美或加勒比地区国家。现任10个非常任理事国为:安哥拉、德国、西班牙、智利、巴基斯坦(以上5国任期为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叙利亚、喀麦隆、几内亚、保加利亚、墨西哥(以上5国任期为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
2003年10月23日,第58届联大选举阿尔及利亚、贝宁、巴西、菲律宾和罗马尼亚为下一年度的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任期由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每个理事国都有1个投票权,程序问题要至少9票才能通过。常任理事国对实质问题都拥有否决权,只要有1票反对就不能通过。非常任理事国无否决权。

安理会主席由常任理事国和非常任理事国按国名的英文字母顺序按月轮流担任。联合国大会、秘书长以及任何会员国都可以提请安理会注意可能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争端和局势。联大决定停止某会员国权利或开除某会员国均须由安理会事先提出建议。

安理会每年举行两次定期会议,在安理会主席认为必要,或经大会、秘书长或任何理事国的建议或请求,可随时召集会议。联合国大会根据安理会的推荐任命联合国秘书长。安理会会议一般在联合国总部举行。安理会设有军事参谋团、接纳新会员委员会以及其它特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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