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土地分配问题

我伯母1988当地村委会分了一块土地给她,现在她也去世,他的这块土地是否由其子女继承?还是村委会收回?
1、他儿子是非农业户口
2、他女儿农业户口,但当时村委会分土地时,分给我伯母的同时也分给了她女儿。她女儿有自已的分配土地.
这块土地现在被国家征用,这个土地款是否由其子女继承

这有几个方面需要搞清楚:一是看其女儿是否非农户口,如果是就不能继续耕种,当然也不能享受其征用补偿;
二、如果其女儿不农业户口,要看你是否出嫁,是否在新迁地分配了土地,如果已经出嫁,在婆家也分配了土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条 的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那她不仅不能继续耕种你伯母的土地,包括她自己分配的土地也要被村收回。如果不是这样,则她自己的土地可不被村里收回。
三、当初分配土地时,你伯母和她的女儿分地时是分在一起还是另外立户分配的。如果是另外立户的,则不能继续耕种你伯母的地,如果是分配在一起的,参考我回答的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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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6-26
只要这个人还在,户口还是农业户口,就有地的,如今人已经过世,土地将由国家收回,土地属于国家财产,不得继承转让,个人和集体只有使用权。按照我国土地政策,土地是30一动的,责任田是不会收回的,能使用到2018年,可以有子女继续使用,其他如机动地是当年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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