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实习协议的问题(高手请进)

大概一个月前吧,跟一家公司签了实习协议,做实习生,实习时间是半年,但是由于我觉得半年太长,所以加了一句“实习期满三个月后,我提出离职公司需批准”,因为公司说实习期最短三个月(这条实习协议里面没有)。因为做的是测试,而且大部分是黑盒的,自己不是很喜欢,所以想不干了,但是离职申请估计不行,所以想毁约。但是实习协议是一式两份的,我那份我还没拿到,这样毁约能行吗?对于毁约是不是直接给公司说学校有事来不了了就行?这样会不会负法律责任?
还有就是听说实习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应的,是这样吗?那我自己走了公司也难我没辙?
请高手给点指点,先谢过了

这样的公司建议直接走人。他们也不可能到法院起诉你的。我们公司一般都给实习生三个月的实习期。过后就按正式员工待遇,只要学校有事,和领导说一声就行,三五天内工资都照发的。你那个公司对员工太苛刻,他们只是想着怎么剥削员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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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6-25
现在是人在矮檐下,不得不低头。
等你有足够的资格和招聘方叫板的时候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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