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有意图偷窃但是未走出超市是否可以定为偷窃?

请有经验人士谈一谈如何判定的问题.
比如有人拿了东西没有付账,顺手放在了口袋里,还没有走出超市,可是在拿东西入口袋之前四处张望.在超市现场人员询问之后第一时间准备买单.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偷窃?更广泛的定义如题目所说.
当时的情况是此人付了前一部分正常的商品.拿东西正准备离开付款台但是被收银员叫住,此时并没有离开付款款台,并且此人立即愿意付款(此点是否有影响?).还有拿东西前的张望可否成为判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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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超市有意图偷窃但是未走出超市是否可以定为偷窃?”:据你说所说:对方已经将东西放入口袋、但还未能通过付款台时被发现,我认为属于盗窃(没有“偷窃”的术语)、但是盗窃未遂。理由是:
  (1)套用楼上律师朋友的一段话:“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通说,盗窃既遂是以所盗窃的财物是否脱离所有权人的控制为标准的”。
  (2)也就是说:是否构成盗窃,应以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否实施了“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为判断要件;
  但是否盗窃既遂:应以所秘密窃取的财物是否脱离了财物所有人的控制为标准。
  (3)根据以上通说来分析您所说事件:一是对方已经将东西装进了口袋,根据超市购物的规定和人们的一般常识,超市购物在付款前是不应放进个人隐秘之处——口袋的,对方放进口袋的行为,已经证明其有“非法占有该物”的目的、而且实施了趁超市人员不注意秘密窃取的行为,应认定为“是盗窃行为”。
  (4)请注意,俺说是“盗窃行为”但没说是“盗窃罪”,因为盗窃如果是数额较小没有达到500元以上(很多地区是2000元)、或是一年内多次盗窃的,就不构成犯罪、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盗窃行为,应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罚款、拘留)。
  (5)但是,对于超市来说,在行为人所盗财物没有通过付款台、并通过超市设置的小票最后核查关口之前:被盗财物仍然在超市的控制范围之内(这也在法学界成为“通说”),所以:行为人属于盗窃(或是盗窃罪、或是盗窃行为)、但属于盗窃未遂。
  (6)如果对方装进口袋的物品成功通过付款台、并通过了超市的最后小票核查关口之后:不管行为人是否已经出了超市大门,都算是盗窃既遂!

  2、“当时的情况是此人付了前一部分正常的商品.拿东西正准备离开付款台但是被收银员叫住,此时并没有离开付款款台,并且此人立即愿意付款(此点是否有影响?)”:对认定为“盗窃”没有影响,但对认定盗窃的状态有影响、对应给予的处罚有影响,即:
  (1)对方属于盗窃未遂,即使是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涉嫌构成犯罪的:因为是未遂犯,也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不构成犯罪、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盗窃未遂的,一般也应从轻或减轻处罚(由公安说服、教育)。
  附:《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至于楼离主一再强调的“拿东西前的张望”,可以成为判定其有盗窃故意、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一个理由,但更主要的理由应是其将东西放进口袋的行为,将东张西望、放进口袋结合起来,足可以证明其属于盗窃无疑,只是:是盗窃未遂。

  4、猜测:楼主应是超市人员,遇到此来事件,最好不是由超市人员自行判断、自行断定对方是盗窃,切记不能私自给予处罚。是否盗窃行为、是否涉嫌构成盗窃罪,应由公安、法院确定,超市可以立即报警、并将对方东张西望、放进口袋的证据提交给公安处理。

  5、如果超市有监护录像,好像更容易找到对方是盗窃的证据。

  6、我认为可以这样处理:
  (1)如果数额不大:在收款时,严厉告知对方将东西放进口袋是违规的,下次必须注意,同时将你们收集的对方东张西望、放进口袋的证据给他看。告诉他超市的录音已经记录了他的形象、行为,下次再发现就报警了。
  (2)如果数额不大但已经发现过对方两次以上、或是数额较大,可以立即报警,或者和对方协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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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6-15
不管有没有走出超市都可以认定为偷窃,只是个犯罪形态问题。
如果在超市内,没走到收银台,为犯罪预备。
如果在超市内,走到了收银台被发现,为未遂。
如果走出收银台,且收银台外没有其它安检措施,为即遂。
第2个回答  2009-06-15
不属于犯罪, 除非你到收款处没结账就拿走,卖场里,顾客有时候拿东西多了,没地方放,会放在自己带的环保袋里,这情况虽然不被商场允许,但是他们也没有资格,毕竟超市的运作方式就是如此,你有在卖场自由选择商品的权利,放在哪里,只要没付款,物品都是属于商场所有,除非你把相应商品的钱付给商场,此时东西才归你所有,你有购物小票或发票作为证据。但是没交钱就带出去。。不管是从超市拿,还是从别人家里拿。。都是一个性质的。。
第3个回答  2009-06-14
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通说,盗窃既遂是以所盗窃的财物是否脱离所有权人的控制为标准的。如你所说,还没放进口袋,不属于既遂的情形,不能认定盗窃。
第4个回答  2009-06-14
你应该明确,是否已经出了付款款台,或着已经从别的地方出去了。
如果没有,不是盗窃。
如果是,那就是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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