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期间从福州到北京的火车票用学生证可以打折吗?
1、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二十条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含学历教育的民办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军事院校和中学小学在校就读,家庭居住地和学校不在同一城市,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这些在校学生凭注明乘车区间、加盖学校公章、贴有火车票电子优惠卡的学生证,中小学生凭学生证及学校书面证明每年可购买4次家庭居住地到学校的火车硬座半价客票、加快票和空调票;动车组列车只售二等学生票,学生票价为全票价的75%。 新生报到和毕业生毕业时,凭录取通知书和学校书面证明,可购买1次学生票。
2、发售学生票时应以近路或换乘次数少的列车发售。下列情况不能发售学生票:
(1)、学校所在地有学生父或母其中一方时;(2)、学生休学、复学、转学、退学时;(3)、学生往返于学校与实习地点时。
3、普通高等学校(含学历教育的民办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符合政府教育部门所规定的年限、学期和课程等制度并经相应级别的教育机关注册的院校,不包括各类职工大学、电视大学、业余广播大学、函授学校(含高自考)。
4、“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是指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学生。学生有无工资收入,由学校确定,铁路凭学校发给的减价优待证售票。如能够确认有工资收入的学生持减价优待证购票时,车站可以拒绝发售学生票。
5、学生父、母都不在学校所在地,并分两处居住者,由学生选择其中一处,并登记在学生减价优待证上。如学生父母迁居时,根据学生申请,经学校确认,可将学生减价优待证上的乘车区间更改并加盖公章或更换新证。
6、学生每年仅限于购买4次单程减价票,当年未使用的次数,不能留作下年使用。超过减价优待证上记载的区间乘车时,对超过区间按普通旅客办理,核收全价。符合减价优待条件的学生无票乘车时,除补收票款外,同时应在减价优待证上登记盖章,作为一次乘车次数。
注意:从2009年6月1日开始,高校学生购买学生半价火车票时,必须符合《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学生票乘车条件和乘车时间,同时持学生证和优惠卡。学生火车票优惠卡中已经储存了4次购票数,以后学生注册时由学校在优惠卡中按每学年4次增输,当年没有使用完的次数,不能留作下年使用。今年暑期开始,对学生购票的要求将更加严格。以往学生购票,车站售票系统中只能显示购票的次数,这样就出现学生实际购票区间与学生证的记载不符的情况。如今售票系统升级后,通过扫描识别卡,不仅能识别学校名称、乘车次数,还可显示学生的乘车区间。如果学生证识别卡的乘车区间与学生证上手写的不一致,将无法购票。另外,由于毕业生的学生证需提前收回,通常最后一次购票需由学校出具介绍信证明购票,现在则需将识别卡改贴到介绍信上后,才可正常购票。
2、发售学生票时应以近路或换乘次数少的列车发售。下列情况不能发售学生票:
(1)、学校所在地有学生父或母其中一方时;(2)、学生休学、复学、转学、退学时;(3)、学生往返于学校与实习地点时。
3、普通高等学校(含学历教育的民办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符合政府教育部门所规定的年限、学期和课程等制度并经相应级别的教育机关注册的院校,不包括各类职工大学、电视大学、业余广播大学、函授学校(含高自考)。
4、“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是指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学生。学生有无工资收入,由学校确定,铁路凭学校发给的减价优待证售票。如能够确认有工资收入的学生持减价优待证购票时,车站可以拒绝发售学生票。
5、学生父、母都不在学校所在地,并分两处居住者,由学生选择其中一处,并登记在学生减价优待证上。如学生父母迁居时,根据学生申请,经学校确认,可将学生减价优待证上的乘车区间更改并加盖公章或更换新证。
6、学生每年仅限于购买4次单程减价票,当年未使用的次数,不能留作下年使用。超过减价优待证上记载的区间乘车时,对超过区间按普通旅客办理,核收全价。符合减价优待条件的学生无票乘车时,除补收票款外,同时应在减价优待证上登记盖章,作为一次乘车次数。
注意:从2009年6月1日开始,高校学生购买学生半价火车票时,必须符合《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学生票乘车条件和乘车时间,同时持学生证和优惠卡。学生火车票优惠卡中已经储存了4次购票数,以后学生注册时由学校在优惠卡中按每学年4次增输,当年没有使用完的次数,不能留作下年使用。今年暑期开始,对学生购票的要求将更加严格。以往学生购票,车站售票系统中只能显示购票的次数,这样就出现学生实际购票区间与学生证的记载不符的情况。如今售票系统升级后,通过扫描识别卡,不仅能识别学校名称、乘车次数,还可显示学生的乘车区间。如果学生证识别卡的乘车区间与学生证上手写的不一致,将无法购票。另外,由于毕业生的学生证需提前收回,通常最后一次购票需由学校出具介绍信证明购票,现在则需将识别卡改贴到介绍信上后,才可正常购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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