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保险法规定18岁以下小孩万能型保险最高只能保5万是保险法的第几条规定?

如题所述

您好,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人身保险确有这样的规定,这也是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考虑的。根据我国《保险法》第55条的规定:父母可以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但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限额。目前我国保险监管机关规定的未成年人的死亡保额为五万元。
作出这个规定主要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1)为了防止道德风险,父母不能以为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作为投资,以期将来取得收益:(2)死亡保额只能作为在一旦出险后的所发生的费用补偿,是对家庭的精神安慰。另外,父母可以通过为子女投保长期保障性险种达到基本保障子女未来生活的目的,父母还可以通过为自己投保含死亡给付责任的保险,以防一旦父母发生意外后,对尚不具备劳动能力的子女提供生活保障:(3)有劳动能力的成年人,其死亡保额是以其5至10年的工资收入确定的,而未成年子女基本不具有劳动能力,还没有工资收入,因此在确定未成年人的死亡保额时,是按照一个人10年的基本生活标准确定的(每月400元左右,10年则为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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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8-03
上海、北京、天津等大城市未成年人的保险金额最高保障是十万元,其他城市的未成年人的保险金额最高只能是五万元.
这里所说的保额是死亡保额并不是疾病和残疾保额。
疾病和残疾在4周岁以下含4周岁时按比例赔付的。
第2个回答  2009-08-04
第五十五条 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第五十六条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第一款规定限制。
对于对未成年人进行保险产品投保金额限制的规定 保险和业协会 保险监管机构的回答:对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额进行限制主要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防止道德风险;同时,从整个家庭看,父母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和支柱,以父母为被保险人购买保险,可以使整个家庭获得更加全面的保险保障。

但是误区:少儿保险越多越好。由于少儿险比成人险便宜,一些家长总想为孩子多买几份保险。“少儿保险不能重复投保。”保险专家说,为防范道德风险,保监会特别规定了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最高限额(一般在5万元至10万元之间),因此少儿保险的身故保障在10万元左右即可。

重复投保《保险法》第41条规定,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重复保险的成立,必须是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存在两份或两份以上补偿性保险合同,而且所有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总和必须超过保险价值,各保险人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保险法》第41条第2款还明确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看看 这就是为什么保险对于少儿保险进行管理规定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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