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出租小汽车管理办法第三章 出租车与经营企业和驾驶员管理

如题所述

惠州市出租车的运营管理严格遵循《惠州市出租小汽车管理办法》第三章的规定。在经营权有效期内,经营企业可以更换旧车为符合市交通部门标准的全新小轿车,但需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更换不影响经营权期限。

新获得经营权的出租车必须由经营企业直接经营,企业需持有经营权、车辆所有权,且驾驶员需是企业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保障权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经营企业需对出租车进行统一调度,确保安全和管理,并对驾驶员的招聘、排班有明确要求,禁止非授权人员驾驶。

市、县交通部门实施质量信誉考核制度,每年对经营企业的运营状况进行评价,并根据考核结果做出相应处理,包括参与投标资格的授予或限制。车身颜色、顶灯等可根据企业品牌形象自定,但需经过审批。

新车投入营运需符合特定条件,如车辆型号、技术性能、环保标准等,并安装规定设施如计价器、空车标志灯等。不合格的车辆不得投入营运,经营企业需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性能检测和报废处理。

经营企业需强化员工培训,建立驾驶员和管理人员的档案管理,并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驾驶员需满足特定条件,如驾驶年限、年龄限制以及安全记录和资格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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