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增加设备怎样给安监备案

如题所述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根据这条规定,你应该去备案的。
另外,你那是什么重大危险源?是液氨吗?
如果是危险化学品的重大危险源,应当执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40号令)第二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其中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文件资料只需提供清单),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不知道你是什么地区,各地方安监局对这块的要求也不一样,我是山东潍坊的,我们这的机械行业只要涉及危化品,完全按照危化品企业进行管理,相当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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